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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市民提名活动方案】市民学校活动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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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市民提名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要求,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市民"提名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为重点,以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挖掘和选树市民中的先进典型,引领全体市民自觉践行"认真、实干、创新"的鹤岗核心精神,为我市建设"活力边城、幸福家园"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提名范围及推荐名额

  提名范围:在鹤岗市城区(县城)生活、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截至2017年4月20日前),具有合法居住权的18岁以上城市居民,均可作为文明市民推荐人选。本次提名评选活动,侧重基层、面向普通群众,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提名推荐。

  推荐名额:全市共评选表彰文明市民200名。具体名额分配:两县各10名,六区各25名,市直、中省直单位共30名。

  三、提名标准及推荐条件

  积极投身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校园)、文明家庭创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鹤岗市民文明公约》,在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以及公益事业等领域表现突出,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游园、文明上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讲究卫生、注重环保,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爱护公物,不损毁公共设施、不损坏花草树木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贡献突出。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职业操守,遵守行业规范,勤勉敬业,认真务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平凡岗位上工作业绩显著。

  (三)弘扬新风。积极倡导推行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生活方式,主动传播文明礼仪,弘扬文明新风,以实际行动移风易俗,自觉维护城市良好形象,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群众认可度高。

  (四)热心公益。弘扬慈善文化,助推慈善事业,积极参与关注支持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参加助学助困、敬老助残、帮扶优抚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社会影响力大。

  (五)人际和谐。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在家庭生活中,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在社区与邻里友善,在单位与同志融洽,在社会与他人和谐,模范引领他人与人为善,事迹感人。

  四、实施步骤及推荐办法

  整个提名活动在市文明委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提名标准和推荐条件进行评选。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组织推选,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领导小组初评预选并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表彰提名候选人,由市文明委审定表彰。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4月下旬,以市文明委名义下发《鹤岗市"文明市民"提名活动实施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文明鹤岗"微信公众平台发出《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和开展活动相关消息,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文明市民"提名活动的目的意义、提名标准和推荐办法等,使"文明市民"提名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升活动的知晓率、影响力和参与度。

  (二)组织实施。5月上旬至11月上旬,根据《鹤岗市"文明市民"提名活动实施方案》中"文明市民"提名标准的五个方面,突出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活动的重点,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设计载体,创新活动形式,打造亮点特色,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主题实践和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使更多群众受到教育,促使文明习惯培养和文明行为养成。5月10日前各单位将具体工作方案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委612室市文明办指导科,联系人 孙莹,电话3350032,邮箱***.

  (三)人选推荐。11月中旬,发动基层单位和社会各界推荐"文明市民"提名人选,推荐对象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事迹材料要求500字左右。各县区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主体,择优逐级向上推荐。市直各单位、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择优推荐候选人。

  (四)预选公示。11月下旬,活动领导小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考察,确定"文明市民"提名候选人,在市级媒体公示后,市文明委研究确定"文明市民"提名奖名单。

  (五)命名表彰。12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对2017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鹤岗市"文明市民"提名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命名表彰,并在鹤岗日报、鹤岗电视台和"文明鹤岗"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表彰决定。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鹤岗市"文明市民"提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文明委主任张宝伟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刘春波和市政府副市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李莉担任,成员由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各新闻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明办主任石淑云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文明市民"提名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委主要领导要担起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摆上日程。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分阶段、有步骤、强措施、高质量推动活动开展。

  二、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倾斜基层、侧重一线的原则,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充分发动群众,按照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的思路,严格提名标准和条件,逐级推荐,层层把关,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典型,确保推荐的文明市民叫得响、树得住,典型引领作用突出。

  三、要强化监督,营造氛围。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抓好典型的选树与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文明市民"提名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台,融评论、监督于一体,多角度、多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曝光不文明行为人和事,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要长效推进,务求实效。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文明市民"提名活动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鹤岗核心精神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市民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县区、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活动开展、规范监管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注重整改落实,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开展带来的变化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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