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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结

个人总结 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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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编号:171529180253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浅谈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 姓 学 专 名:阎晓旭 号:1529180253 业:会计学年级:2015 级 指导老师:尤利平 职 称:副教授完成日期:2017 年 5 月 10 日 摘 要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在不断地快速发展,国民 GDP 也呈上升的趋势,随之而 来的是国民平均收入的不断增加。

普通人在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纳税人中所占比例 越来越大, 中来自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呈也在逐渐增加。因 此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逐渐变得重要起来。

于是文中对有关个人所得税 中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进行了案例分析, 发现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纳税筹划中存 在着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率低, 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 认识存在偏差以及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人才等问题。从纳税筹划的概念理解,纳 税筹划的时效性及合理避税的财务风险和相关法律法规四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n recent years,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and the relative growth of per capita income,China's national revenue from the central income from personal income tax The proportion is rising year by year. Therefore,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has aroused people's attention. China's larg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low-income people accounted for the vast major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rdinary taxpayers, how not illegal under the premis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as much as possible to reduce the tax revenue to maximize the benefits, It is important, but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in China is still not universally recognized. The main content of this paper is to introduce the concept, content and methods of tax planning to study and explore the planning method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ncluding tax planning, tax planning and tax planning. To guide us how to not violate the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tax laws and regulations, reasonable, effective and sustained savings in personal income tax costs, to maximize the benefits of the purposeKeywords:Tax planning;Personal income tax;Salary 目录一、 绪论 ...................................................................................................................................... 1 (一) 研究背景 ........................................................................................................................ 1 (二)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构成 ........................................................................................... 2 三、个人所得税有关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 3 (一) 把劳务报酬转变成工资薪金所得 ................................................................... 3 (二)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缴纳 ................................................. 4 四、 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 5 (一) 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率低................................................................................. 5 (二) 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 5 (三) 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偏差 ............................................................................ 5 (四) 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人才................................................................................. 5 五、 提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水平的建议 ........................................... 6 (一) 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 6 (二) 纳税筹划应注意时效性 ..................................................................................... 6 (三) 合理避免税收筹划中出现的财务风险 .......................................................... 6 (四)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6 六、总结 ........................................................................................................................................ 6 参考文献 ........................................................................................................................................ 8 致谢 ................................................................................................................................................. 9 一、绪论(一)研究背景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一直处在飞速发展的状态,国民 GDP 也在随着上升,国 民收入也随之不断地提高。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纳税人群中出现了越来的普通老百姓, 而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的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在不断地增加。所以,对于个人所得税 的纳税筹划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就显得极其重要。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本文将尝试通过利用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相关政策以及纳税筹划方法,针对 比较个人所得税中比较常见工资薪酬的形式,以大量的真实数据和案例为基础,从帮 助纳税人减少纳税支出的立场,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案,目的是为了能够减 轻个人或企业在纳税方面的负担。

2、研究意义 (1)从国家的角度看, 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有助于增强普通百姓的纳税意 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状,就现在的情况来说,我国 对主动纳税的意识较弱,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跟纳税人的利益紧密相关,对此问 题的普及,有利于增强国民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和了解,而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 划,能够使每个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清晰明了,有力的规避因为个人失误的原因导致漏 交税费的情况,对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有一定的帮助。

(2)站在个人的立场来说,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有利于使个人的税收 负担减轻,日常可以运用的资金增加。

3、研究方法 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使用了一下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搜索网络资源,进行相关文献的查阅,了解了相关理论和 研究方法。

(2)案例分析法:使用具体的案例进行对纳税筹划进行具体的说明。

(3)比较分析法:将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是问题的说明更加清晰明了。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John E.Karayan2002 年在《Staregic corporate tax planning》一书中,最早 提出运用税法相关规定和相关优惠政策来减少税务成本。在当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逐1 渐成熟的时期,每个纳税人都开始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开始着手税收规划。

R Policy 2007 年在其发表的《The tax implications of pay, salary sacrifice, KiwiSaver and PIEs》一文中详细描述了关于工资薪金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及各种税收 政策的变化对个人工资薪金结构的影响。

Armstrong C S 2012 年在其发表的《The incentives for tax planning》的文 中详细地叙述了纳税筹划的动机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并且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激励 措施。

2、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开始相对晚于西方国家,税收的筹划在我国还属于尝试、 试探的阶段,对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面的研究不是很多,属于比较新颖的话题, 在理论以及实践中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

曹奋勤(2015 年)在其发表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中,详细的 论述了纳税筹划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部分的重要性。

金婉(2016 年)在其发表的《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文中,详尽叙述 了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中的经历的几个重要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 策详细地进行了分析研究,论述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 优惠政策、转换纳税人身份、合理利用纳税延期以及工资薪金转换分割或合并四个方 面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措施. 周旭宇(2017 年)在其发表的《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文中,详尽 的介绍了工资薪酬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确定了主要方向。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构成在我国目前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分类征收。

大致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总共 11 类,对应的税率和费用扣除 额也不同。

根据新税法的改善和修订,我国个税相关政策有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1、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标准起征点提高到三千五百元。

2、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级别,由原来的九级调整到七级,取消了百分之十五 和百分之四十两个级别税率,将最低级别的税率由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三。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架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最高级别的税率由 年应纳税所得额五千元提高到一万五千元,其它各级别的税率也一起作进行了变动。2 4、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由原先的七天调整到十五天,比当前正在实施地政策推迟了 八天,越发便捷了纳税义务人进行个税缴纳和申报。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级数 1 2 3 4 5 6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500 元的部分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80000 元部分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速算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数据来源: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整理得出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适用 级数 1 2 3 4 5 全月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500 元的部分 超过 15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00000 元部分 税率(%) 5 10 20 30 35 速算扣除数 0 750 3750 9750 14750数据来源: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整理得出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我国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 5%到 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劳 务报酬所得采用比例税率,税率是 20%,而且对于一次收入过高的还要进行加成征收, 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相应地税率越高,税负也就越重。

(一) 把劳务报酬转变成工资薪金所得 将劳务报酬转为工资薪金,和原有的工资薪金加在一起进行税费的缴纳这种节减税收 方法的原理是:当纳税人的收入较少时,工资薪金所用的税率比劳务酬劳所税率低。3 所以, 纳税人可以尽可能的在前提适合的情形下把劳务报酬收入转变成工资薪金收入。

案例:刘小姐 2016 年 7 月从某企业获得工资 800 元,由于刘小姐觉得目前的工资 低,为了弥补家用,于是就在某公司找了个兼职,每月收入是 2200 元。

方案 1:分开缴税。若刘小姐与该企业没有签订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 税收政策,工薪收入与劳务酬劳收入应当分别计征。而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所 得不超出基本费用扣除额 2000 元的不用进行税费缴纳, 所以刘女士不用缴纳因工资所 得产生税费,而劳务务报酬的所得应需缴税:(2200-800)×20 =280(元)。所以郑先 生该月应该缴纳的税费为 280 元。

方案 2:合并缴纳税款。若刘女士和该企业签订了长期固定的合同,则 2200 元应 当作为工薪所得收入和工资 800 元一起缴纳个税,所以刘女士应缴纳的个税为: (2200+800-2000)×10%-25=75(元) 筹划分析:在此案例中,采用方案 2 合并缴纳的情况下,每月能够减少缴纳的个 税 205 元(280 元-75 元),一年下来就可以减轻在缴税方面的负担 2460 元。一般来 说,在计算税收较低的时候,纳税人可以把工资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来进行缴纳 税款的缴纳,税收负担得到减轻,因为这个时候的工资薪金收入采用的税率较低,即 便把一少部分的劳务报酬所得合并成工资薪金所得,也并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适 用税率。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要转变成工资薪金所得,是要求取得 的收入是在工资所得的适用范围内,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单位之间需要有固 定的合同关系,该例子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收入较低的情形下,是可以采取合并 缴纳税款的方法来进行减轻税负的。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缴纳 当收入较高的时候,因为劳务报酬收入的税率级别距离较大,所以把工资薪金收入和 劳务酬劳收入分开缴纳个税更加有益减轻税负。

案例:王女士 2016 年 1 月从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共 15000 元。另外,在本月 王女士还为某公司提供某项咨询服务,获得收入为 20000 元。

方案 1:分开缴纳税款。根据税法的相关政策,个税应该根据种类是否相同进行 税费的缴纳,所以王女士应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费 2225 元,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费 应缴纳 3200 元,本月王女士共应缴纳个税 5425 元(2225 元 3200 元)。

方案 2:合并缴纳税款。如果王女士与这个公司具有长期的合同关系,那么王女 士在该公司的收入应该与她的工资加起来一起缴纳,由此可以算出王女士本月应缴纳 个人所得税为(15000+20000-2000)元×25%-1375 元=6875 元。4 筹划分析: 在本次案例中, 采用方案 1 分开缴纳税款每月能减轻税收 1450 元 (6875 元-5425 元),这样算下来,一年能够减少 17400 左右的因个税产生的负担。一般来 说,工资薪金收入的税率高于劳务报酬,那需缴纳较多的税额。因为我国当前对个人 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别有一定的免征优惠政策,所以把各项收 入分开进行缴纳税款有助于减轻税收负担。

我们可以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合并缴纳税款还是分开 纳缴纳税款,都会对个人的税负会产生不小的影响。减税方法应根据个人收入的不同 进行选择。合并纳税的方法适用于计税收入较少的情况,而分开缴税的则适用于计税 收入比较多的情况。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当前,纳税筹划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所得税 的税收策划在我国正在逐渐被人们所熟知,但是大家对税收筹划的理解有所偏差,并 抱有侥幸心理,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率低 因为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是新兴事物,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展,所以对于纳税筹划的意识 尚属浅薄,认识还停留在是为了偷税,漏水,逃税的才进行纳税筹划,在概念的理解 上还存在不足。

而在现实情况中, 有部分企业使用了违背法律的方法来进行所谓的 “纳 税筹划”,正是对此抱有侥幸的心理,不仅使企业并没有真正的减少税费的缴纳,反 而还要因为漏税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二)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 目前来说,很多纳税人或者专业的财税公司在对税务筹划的安排重点,还放在使 纳税人的纳税税额减少到最少,以达到减轻缴税负担的目的,而忽视了纳税筹划本身 还存在风险。

(三)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偏差 当前,一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以及专业人士对税收筹划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 只要进行税收的相关筹划,就能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个人经济利益。从当前 纳税筹划的情况看,纳税筹划结果只能是作为一种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进行税收方案 策划的一种方法,并不是实际执行的合理合法结果,所以纳税筹划本身有一定的风险 性。

(四)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人才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被纳税人重视起来,5 市场对于纳税筹划的需求也与日俱增,由于税收优惠重多且繁杂更新速度快,个人往 往在众多税收法律政策法规中赶到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法,往往会感到有 些无助。因此,需要大量的专业纳税筹划人才,针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的为纳税人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帮助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纳税 人收益。五、提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水平的建议(一)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 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采 取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确保所做纳税筹划方案的合理性。使纳税筹划与税收法律法 规以及相关优惠政策能够相结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纳税筹划,来实现 纳税人价值最大化,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涉税业务进行筹划,即纳 税筹划不仅要减轻纳税人纳税负担,更要不能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纳税筹划应注意时效性 只有能够熟悉相关的税收法规,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才能较大程度上做好 纳税筹划。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根据这些情况对纳税筹划计划及时地进行 调整,避免因为政策的改变造成一些没有必要的损失。

(三)合理避免税收筹划中出现的财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该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进行 个人的税收筹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的前提下, 充分利用当前的国家推行的税收优惠相关政策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获取更大的收 益。合理利用递延纳税时间的方法,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在不违法的前提条件 下,帮助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尽可能的推迟缴纳税款的时间,帮助纳税人获取最大 的时间价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而在国家方面,应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增 强纳税人自觉那谁的意识,并培训出有关纳税筹划方面的人才。在纳税筹划时应遵循 经济性原则,引导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不违法的范畴里,对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进 行仔细深入研究后作出的缴纳税款最佳方案。六、总结6 跟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陆续发展,个税的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应注 意以下几点:纳税筹划要在不违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相关政策的条件下进行; 应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义务人以及相关纳税 筹划专业人士要在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法律以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相关的纳税筹 划,要注意纳税筹划的时效性;纳税筹划的成本问题也是在需要考虑的问题。只有再 认真考虑了以上问题以后,才进行的个税纳税筹划才有实践意义,才能在最大程度上 减轻纳税人缴纳税费的负担,使纳税人取得更多的利益,也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 意识,有助于国家对税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参考文献7 [1]Armstrong C S, Blouin J L, Larcker D F. The incentives for tax planning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 Economics, 2012, 53(1–2):391-411. [2]Dieter Endres,Clemens Fuest,Christoph Spengel.Company Taxation in the Asia-paci Region, India and Russia[J].Springer-Vera Berlin Heidelber,2010:55-62. [3]John E.Karayan.[M].Staregic corporate tax planning,Springer-Verlag Berlin Heidelberg,2008:31-61. [4]R Policy.The tax implications of pay, salary sacrifice, KiwiSaver and PIEs[J]. Retirement Policy & Research Centre the University of Auckland, 2007:17. [5]Bird R M, Zolt E M. The limited role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2005, 16(6):928-946. [6]舒照蓉.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析[J]. 中国西部, 2017(1). [7]周旭宇. 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 经济, 2017(1):00167-00167. [8]刘彩芳.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 经营管理者, 2016(20). [9]郑宝凤.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技巧[J]. 财会学习, 2016(22):149-151. [10]王小锋. 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 现代经济信息, 2016(7):240-241. [11]姜静, 侯尚法. 薪酬类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浅析[J]. 商业会计, 2016(4):52-53. [12]窦楷.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 税收征纳, 2016(2):37-39. [13]王涛. 浅析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 企业导报, 2016(9):23-23. [14]金婉.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 当代经济, 2016(29):52-53. [15]董春诗, 同玉洁. 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 中国市场, 2016(6):99-100. [16]常月琴.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 当代会计, 2015(10):71-72. [17]吴福喜.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最优纳税筹划[J]. 商业会计, 2015(6):29-32. [18]曹奋勤.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 中国经贸, 2015(23).8 致谢转眼间两年的本科学习生涯即将结束,我在学校中不仅学习到了课本上的知识, 更在实践中也学习到了很多知识。

在此,首先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尤利平老师,在从论文的选题,到论文的写 作,最后到论文的定稿这整个过程中,都少不了老师您对我细心地教导,耐心的指导, 正是因为如此,论文才能够顺利的完成。

再次感谢在这两年中教育我的学院老师,在你们的教导下,我学习和掌握了大量 的理论知识,扩展了我的知识储备,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感谢在这两年中朝夕相处的同学们,在大学生活中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体会 到了友情的温暖与快乐。正是有了你们,才让学习生活变得更加有趣。再次祝愿他们 前程似锦。

两年的大学生活匆匆结束,在今后的日子里,希望不会辜负老师们的期望,做一 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9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毕业论文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单位代码:10204技 术 师 范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学 院毕 业 论 文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专 业: 班 级: 学 号:论文起止年月:200 年月至 200 年月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指导教师: 专业名称: 答辩时间: 答辩委员会主席: 毕业论文评阅人:职称:年月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摘要都说死亡和税收是人类不可避免的两件事情,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 国家,便产生了税收,自古以来,人类便有规避税收的朦胧意识。伴 随着国内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个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人,这也就使得个人所得税筹划引起了人们的重视,那么如何对个人 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此背景出发展开讨论, 具体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发展,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主要针 各种实际的涉税项目筹划思路与方法,给出了一些应用的案例,并重 点介绍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筹划。关键字:个人所得税; 税务筹划 ;纳税义务人; 税目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AbstractSaid the human death and taxes are two things inevitable, human society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sate, will generate tax revenues, since ancient times.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目前 第一章录言 ······················· 1 个人所得税概述················ 2 1.1 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 2 1.1.1 个人所得税的建立与发展 ·········· 2 1.1.2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 ·········· 3 1.2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 3 1.2.1 财政职能 ················· 3 1.2.2 社会职能 ················· 4 1.2.3 经济职能 ················· 4 1.3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简介 ··········· 4 1.3.1 纳税人 ·················· 5 1.3.2 征税模式 ················· 5 1.3.3 税率 ··················· 5 1.3.4 费用扣除 ················· 5 1.3.5 减免税 ·················· 6 1.3.6 征收方式 ················· 6第二章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 ·············· 7 2.1 税收筹划的概念 ··············· 7 2.2 税收筹划的界定 ··············· 7 2.3 税收筹划的原则 ··············· 8 2.3.1 法律原则 ················· 8 2.3.2 事前筹划原则 ··············· 8 2.3.3 价值原则 ················· 9 2.3.4 效益原则 ················· 9 2.3.5 风险原则 ················· 9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2.4.1 延期纳税技术 ··············· 9 2.4.2 抵免技术 ················ 10 2.4.4 扣除技术 ················ 10 2.4.5 免税技术 ················ 10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 11 3.1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 11 3.1.1.转换税目 ················ 11 3.1.2 转换纳税人身份 ············· 11 3.1.3 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 12 3.1.4 分拆所得或将个人收入均匀发放 ······ 12 3.1.5 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 13 3.2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 13 3.2.1 工资、薪金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 13 3.2.2 劳务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 15 3.2.3 稿酬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 18 3.2.4 其他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 20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 ·········· 21 4.1 李某个人收入情况介绍 ··········· 21 4.2 陈先生个人收入纳税筹划情况问题分析 ···· 21 4.2.1 税收政策未得到充分利用 ········· 21 4.2.2 工资、薪金发放不均衡 ·········· 22 4.3 陈先生个人收入税务筹划的方案设计 ····· 22 4.3.1.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筹划 ········ 22 4.3.2 提高福利水平的纳税筹划 ········· 23 4.4 陈先生个人收入纳税筹划结果 ········ 23 4.5 通过对陈先生个人收入的税务筹划总结筹划中的注意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事项 ······················ 24 结 束 语······················ 25 参考文献······················ 26 致 谢······················ 28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前 言个人所得税自 1799 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 200 多年的历史, 如今在世界各国广泛推广采用,并成为发达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个人收入的来源 和形式也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 相应, 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 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 11 个项目之多,于是个 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 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 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 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 有待于我们进一步 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1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第一章1.1 个人所得税的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 ( 自然人 ) 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 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于 1799 年首创于英国,在 200 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 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 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 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 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 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 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 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1.1.1 个人所得税的建立与发展 1.个人所得税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 年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中列举了对个人所得征税的税种, 主要有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 所得税。同时为了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适当调节个人收入,全国人 大和国务院分别于 1980 年 9 月、1986 年 1 月和 1986 年 9 月先后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 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 条例》 。这三个税收法律实现了对个人收入的征收。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 l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实现了上述三税合一,统一了个人所得 种法律制度。2006 年我国进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提高了费用 扣除标准,要求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建立了纳税人档案,加强个 人所得税的征管基础,使个人所得税制度得到了规范。2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1.1.2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于 1950 年开始考虑,当时国务发布了《全国税 收实施要则》 ,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但真正开征的时间 为 1980 年 9 月,1980 年 9 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该法的征税 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 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 每月或每次 800 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 内居民不在纳税范围之内。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 1986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 年 9 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 民。1994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 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 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1999 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6 年和 2008 年两度提高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减除 费用标准;2007 年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率由 20%调减为 5%; 2008 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10 年对个人转让 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 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 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2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是指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

它是以 个人所得税的内在功能为基础, 以国家行使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为 转移。

1.2.1 财政职能 财政职能是指税收承担的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个人所得税的征3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税对象是个人收入,只要有一定收入,就可以征收所得税。早期的个 人所得税几乎都是为解决财政困难、筹措战争经费而开征的。

1799 年,英国为筹措英法战争所需经费,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在此期间的 个人所得税收入达财政收入的 20%;一战期间,个税收入曾占到全部 税收收入的 83%;二战期间,个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了 40%。实践证明,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就是为满足国家行使其职能 需要而组织财政收入。

1.2.2 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是指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 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 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功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所采用的重 要方法是采取累进税率,体现“量能课税”原则,从收入来源方面减 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目前,世界各国个人 所得税普遍守行七级超额累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种中的资薪金所得也 采用了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2.3 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自动稳定经济的作用, 其自动 稳定经济的作用是指在实行累进税率的前提下,当经济发展迅速,个 人的收入也会大幅度增长,其将适用更高的税率,从而抑制个人消费 需求和投资需求,抑制经济过热、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当经济衰退 时,个人收入势必下降,只能适用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甚至免税, 从而提高了个人可支配收入比重,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和投资,刺激 经济复苏。1.3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简介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4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制以及综合与混合税制三种类型。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 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主要 内容包括: 1.3.1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 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 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 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 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2 征税模式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 11 项。分类 征税模式征管手续较为简便,便于征纳双方执行,且可对不同的所得 按不同征收方法计税,有利于体现国家政策。

1.3.3 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其 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 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 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 累进税率;其他所得等均适用 20%的比例税率。

1.3.4 费用扣除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5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方法, 比较简明易行, 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兼顾。

1.3.5 减免税 为鼓励特定纳税人或照顾部分特殊人群, 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 规规定了若干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省、部和军级以上 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 文化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利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经国务院财政部 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等。

1.3.6 征收方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 方式。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各项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 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从中国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 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 则要求其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6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第二章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2.1 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

税收筹 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 许多问题尚不成 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 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所列陈述: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 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 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2)美国南加州 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 在纳税发 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 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3)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 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 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 ,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 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 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 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2.2 税收筹划的界定对税收筹划仅做以上理解还远远不够。实际上,要把握税收筹划 的内涵, 就必须弄清楚税收筹划和与其具有同样目的性的偷税、 避税、 节税之间的联系。近年来,不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不论是税务 中介机构还是税法制定者, 都将注意力聚焦于偷税、 避税和税务筹划。

如果从公共财政学角度看,10 元钱的财政收入损失是偷税还是避税 引致并无差别, 因此这 3 个术语可以相互替代。

然而, 从法律视角看, 3 个术语绝对不能等同。其中,“偷税”因其违法性而易于分辨,然7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而,“避税”(不可接受的)与“税务筹划”(可接受的)由于同样具有 合法性,两者区分界限模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纳税人在享有“安排 自身事务以使纳税义务最小化”权利的前提下,政府会在其中区分出 “不可接受”的避税,以致使愈演愈烈的避税趋势能够有所抑制。在 学术界上己较认同的概念划分回归到实践的立法、 执法与司法中往往 难以落到实处。其实,清晰地区分 3 个概念,一方面可以稳定政府的 财政预期收入和纳税人的纳税预期成本, 另一方面有利于纳税人降低 税务风险性。偷税、漏税、抗税和骗税都是违法的,而税务筹划是非 违法的。2.3 税收筹划的原则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个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逐渐 增强,越来越多个人,己经开始将税务筹划提到议事日程上。个人税 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3.1 法律原则 税收筹划要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程序上来选择实施 的途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负,获取利润。

2.3.2 事前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规划,要求有长期计划,周密实施。纳税人 要想成功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对自身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 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税收负担,真 正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8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2.3.3 价值原则 实施税收筹划首先要考虑其可能创造的价值, 也就是说要弄清楚 这项筹划值不值得筹划。价值取向是实施税收筹划的首选因素,价值 越高,筹划的意义就越大。反之,也就失去了筹划的价值。

2.3.4 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实施筹划来节约税收成本、实现减 轻税负和谋求最大效益。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抒时,作为纳税 人要选择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

2.3.5 风险原则 纳税筹划的风险是,当我们实施某一项税收筹划时,起始并不是 都知道到底这项筹划所取得的效益如何,并可能要承担投入风险、失 败风险、无利风险等等,所以我们要在筹划时作好充分的准备,要尽 力地去管理风险和控制风险,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的程度,转移风险 的机率,分散风险的影响,减少损失的程度。2.4 税收筹划的操作方法2.4.1 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 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 收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 纳税人纳税绝对总额,但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 期的现金流量。9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2.4.2 抵免技术 抵兔技术是指在合法情况下, 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税 收筹划技术。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 额就越小,从而节减的税额就越大。

2.4.4 扣除技术 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 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2.4.5 免税技术 免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 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 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 收筹划技术。10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3.1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3.1.1.转换税目 税目的相互转换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种重要的方法, 我国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属于分类所得税, 是将纳税人的应税所得按来 源分为 11 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所 得,稿酬所得等其他所得。在这所得税的课税体系中,不停形式的应 税所得之间,在计税方法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使得同意收入按照 不同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其他纳税额之间会产生巨大 的差异,从纳税筹划的思路看,在不同的个人收入水平下,选择以工 资薪金的方式或以劳务报酬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承担的个人所 得税税负是不相同的。当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 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低, 可以考虑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将 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这样可以缴纳较少的个人所得 税;当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以劳务报酬的形式比工资薪金的形式缴 纳的税额少。

3.1.2 转换纳税人身份 根据国际通用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居民 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 境内外取得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 所得纳税。所以,纳税人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可以通过一些 特定情况进行下进行适当的调整,避开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充分利 用纳税人的身份特征去减少纳税义务。当然,纳税的身份选择不是随11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意选择的,纳税人要仔细阅读国家法律,根据自身的条件有根据的选 择纳税身份。纳纳税人身份界定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纳 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对不同身份纳税个体征税不同的规定, 有意识地转 换纳税人身份,使得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3.1.3 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现阶段, 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税收优惠已经从辅助地位上 升到主导地位,为纳税人运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提供了较大空间。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言,无论是设地点的选择,组织形式的安排, 投资策略的设计,还是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活动,都可以结合自身的 实际状况和未来发展的目标及趋势, 充分利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所 提供的筹划空间,获得较好的筹划收益。

例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从纳 税义务人的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如果任职和雇用单位不为员工缴付上 述“三险一金”,对于员工来说,就会无形中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 果和单位达成一致,将员工的部分账面工资转化为上述的“三险一 金”,就会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取得较好的筹划收益。

3.1.4 分拆所得或将个人收入均匀发放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所得额, 即纳税人取得 的收入总额扣除我国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费用的余额。

因为我国个人所 得税属于分类所得税,很多收入项目按次计算应纳税额,而且每次取 得收入时,可扣除一次费用再计算应纳税额。在费用扣除方面同时还 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同时取得同一项目的, 应当对每个人取 得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再进行纳税。

在收入额一定的情 况下,多次取得收入时,可扣除的费用金额就会增加,应税所得和应12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纳税额相应减该种方法比较简单,容易操作,也常被采用。

3.1.5 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主要通过递延纳税和延期纳税来实现, 递延税款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应纳税款推迟到一 定期限或分解成若干期限进行缴纳。延期纳税筹划,即纳税人通过向 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纳税申请,推迟税款的缴纳期限,以获取货币的时 间价值。

递延税款筹划和延期纳税筹划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 面现行税法针对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可以再不违背税法前 提下灵活选择收入的实现方式,尽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后推迟。

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在某一纳税期内取得的应税收入额较大, 一次性 缴纳税款会给其带来沉重的税负压力, 甚至可以使其陷入资金周转危 机,如果纳税人能够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将这笔收入分散到以后 纳税期缴纳就可以避免本纳税期的税负过重。3.2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3.2.1 工资、薪金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7 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3%- 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3500 元或 48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1.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 工资薪金收入适用 7 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纳税人每月的工资 薪金发放不均衡,有些月份的工资薪金较高,则适用较高的税率;而 有些月份的工资薪金较低,则适用的税率也较低,甚至有可能没有超13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过免征额 3500 元或 4800 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纳 税人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若采用均衡发放工资的方式,则 往往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例如某企业 2012 年 1 月发放给刘某工资 1500 元, 2012 年 2 月发放给李某工资 5500 元。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则李某应纳个人 所得税为 95 元[0+(5500- 3500)×10%- 105]。如果改为工资均衡发 放,李某在 1 月份发放 3500 元,2 月份同样发放 3500 元,则李某不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相互转换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 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报酬, 是个人从事 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地通过各种 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欲聘请一名知名设计师为其公司设计楼盘, 双 方订每月报酬为 30000 元,在签订合同时面临着两种选择:如果存在 签订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 那么设计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为 5620 元[(30000-3500)×25%-1005]但是如果签订不存在雇佣关系的 劳务合同那么设计师就只是一名兼职,那么设计师每月取得的 30000 元报酬按其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

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 5200 元[30000*(1-20%)*30%-2000]。

3.提高福利水平减少名义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 与工作相关的支出,或者有一部分个人支出可以由所在单位支付,如 交通费、 午餐费等。

如果能将这些收入从个人领取的工资薪金中扣除, 以企业的名义对个人进行支付,这样,名义上工资薪金就减少了,并 因此降低所适用的税率,减轻税负。

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4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1)企业为员工提供交通设施; (2)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3)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 (4)企业统一为员工租房解决住宿问题等。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名义工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 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 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 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 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可以 利用上述政策进行筹划,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提高纳税人的实 际收入水平。

例如张先生月薪 8 500 元, 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为 7%, 不考虑 其他税前扣除因素在新的税法考虑下张先生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则需要缴纳 595 元[8 500×7%], 在月末时张先生则需要缴纳 365.5 元 [4 405×10%-75]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张先生想在法律范围内得 到最大的收益,则应该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有 7%提高到 12%,但是为了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张先生的工资应该 达到 8120.54 元.这样张先生在月末时住房公积金为 974.46 元而最后 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289.6 元。

3.2.2 劳务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1.将劳务报酬分次发放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并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 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15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 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充分 利用这一点。个人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的 ,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 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王某 8 月给甲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设计一套工 程图纸,获得设计费 2 万元; 10 天兼职翻译,获得 1 5 万元翻译费;提供 技术帮助,获得该公司支付的 3 万元技术服务费。

王某 8 月份为甲公司提供了 3 项劳务,共获得 6 5 万元劳务报酬所 得 ,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 , 应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 入。则王某需要缴纳 13800 元[65000(1-20%)40%-7000]的个人所得税 额。但是如果王某是给不同的公司提供上述各项劳务 ,则我们可以按 将 获 得 的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分 项 计 算 , 那 么 设 计 费 应 缴 纳 3200 元 [20000(1-20%)20%]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额 ; 翻 译 费 应 纳 2400 元 [15000(1-20%)20%*30%]的个人所得税额;技术服务费应纳 5200 元 [30000(1-20%)*30%-2000]的个人所得税额。这样所有项目合计应纳 1080 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相比较上一种我们要少缴纳 3000 元的个 人所得税。

2.支付次数筹划法 在现实中,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 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这样, 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 ,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 率,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造成总体税负较高。因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 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 的费用, 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 ,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 , 使自己的净 收益增加。纳税人可与劳务报酬的支付人商议 ,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 每月较为平均,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平均支付方式也使得支付人不 必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16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例如注册会计师张某为乙企业职工 ,他与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 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 3 个月,每月可获得 30000 元劳务报酬。如果 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 ,张某每月应纳税 5200 元[30000× (1-20%)×30%-200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 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报酬在以后的一年中分 12 个月支付,每月大约 支付 7500 元,则张某每个月应纳税额 1200 元[7500(1-20%)20%] 3.费用转移筹划法 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 ,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 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例如,由业主 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费、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品等。扩大费用 开支,相应地降低了自己的名义劳务报酬所得,使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 用较低的税率。并且,这些日常开支如由纳税人负担不能在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由业主提供,却能够在业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采用费 用转移筹划法,虽减少了纳税人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有所增加。

例如张教授到丙企业讲课 ,双方签订合同 : 授课一个月 , 丙企业给 张教授支付劳务费 10 万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 均由张教授自负。

张教授在该期间的开支为:往返机票 4000 元,住宿费 10000 元,伙食费 3000 元,其他费用 3000 元。如果张教授与丙企业按 实际情况签约,那么张教授应纳税 25000 元的个人所得税 [100000 × (1-20%)×40%-7000]。但是如果丙企业给张教授支付劳务费 80000 元,并且负担张教授在授课期间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 他费用,则张教授只需纳税额 18600 元的个人所得税[80000× (1-20%) ×40%-7000]。

4.不同收入项目转换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计税,在不同税收项目之间可转换,可减 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时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能节 约税收,有时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约税收,有时将17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两者合理分解能够节约税收。

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着所得形式相互转化 的可能性,也就同时存在着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纳税人通 过合理地选择所得的收入形式,就可以达到节约税收、减轻纳税负担 的目的。

例如宋某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 10000 元。

如果宋某和该公司 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那宋某应该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额为 620 元[(10000-3500)×25%-1005]但是如果宋某和该 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这笔收入可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则需 要缴纳 160 元 [10000(1-20%)20%]个人所得税。

3.2.3 稿酬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1.通过增加文章署名的人数进行税收筹划 许多专家学者在完成某项专著的过程中家人朋友可能会提供一 些帮助如收集资料、打字、校稿甚至参与部分内容的撰写等。那么这 项著作既可以算作是专家学者单独完成 , 也可算作其与家人共同完 成。尽管从家庭整体的角度讲,在著作上单独签署学者的名字和共同 签署家人的名字没多大区别,但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这两者可能存 在很大差别。尤其当这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时,就可以考虑改单 一署名为多人署名,通过增加署名的办法获取节税收益。

例如建筑家李某撰写了一本关于建筑行业的著作, 出版商答应支 付李某 7500 元的稿费,在其撰写的过程中同时建筑行业的妻子与女 儿也参与了著作的撰写与校稿工作。

在此案例中由于存在着填写作者名字, 李某家的稿酬所得就会出 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李某在著作上面只添加自己的名字,那 么其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 840 元[7500× (1-20%) ×20%× (1-30%) ]; 其次如果李某在其著作上面填写自己女儿或者妻子的名字, 那么其个 人所得税纳税额就是 826 元[(7500/2-800)×20%×(1-30%)×2];18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最后如果李某在其著作上面填写上自己妻子和女儿的名字, 那么其三 个人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就是 714 元[(7500/3-800)×20%× (1-30%)×3]。

2.将专著改作系列丛书增加减除费用筹划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 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不论出 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 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 税, 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了条件。

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 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 计算纳税,这样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例如某金融专家李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关于金融类的著作, 该著作 共分五个部分 (每个部份均可单独发行) , 预计将获得稿酬所得 15000 元。如果钟教授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 1680 元 [15000 × (1 - 20%) × 20% × (1 - 30%)]. 但是如果李教授与出版社协 商,以系列丛书形式将该著作五个部分分别单独发行,以一套 5 本出 版,则李教授的纳税缴纳 1540 元 3.将相关费用进行转移减少计税总额筹划法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 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众所周知,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 乘以税率而得,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 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例如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我国物流业发展状况与趋势的 专业书籍,需要到上海、广东等物流发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 于该经济学家学术水平很高,预计这本书的销路将十分看好。出版社 与他达成协议, 全部稿费 18 万元, 预计到上海等地考察费用支出 4.519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万元。如果该经济学家自己负担实地考察费用,出版社全额支付其稿 费 18 万元, 则该经济学家需要缴纳 20160 元[180000 元× (1-20%) ×20%×(1-30%)]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该经济学家与出版社商 定,考察研究费用改由出版社负责支付,限额为 4.5 万元,出版社实 际支付给该经济学家的稿费为 13.5 万元。则该经济学家应纳税额为 15120 元[135000 元×(1-20%)×20%×(1-30%)]。

3.2.4 其他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 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 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 的生活费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与稿酬相似, 也是利用了每次收入不足 4000 元, 可以抵扣 800 元费用的筹划思路, 这种筹划方式比抵扣 20%的标准要节税许多。

财产转让所得应利用免 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 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4.1 李某个人收入情况介绍陈先生在一家公司的老员工,该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每月的工 资按基本的工资加提成发放, 2012 年,陈先生每个月的工资为 4800 元, 全年工资 57600 元(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每月 2106 元) 年终奖 100000 元的年终奖。同时陈先生在其他公司有一份兼职工作 每个月也可以获得 5000 元的收入。此外,单位每月负担的基本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集团每月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分别为月工资的 18%、8%、l%、5%,个 人每月应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分 别为月工资的 8%、2%、1%、5%。4.2 陈先生个人收入纳税筹划情况问题分析根据陈先生个人收入情况计算出其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1111.52 元 [ ( 4800-3500-768 )*3%*12]+[(100000-3500)*45%-13505]+5000*20% 结果出来后老李认 为自己所纳个人所得税较高, 所以请我们在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自己 的个人收入中的问题, 分析结束后发现老李的工资薪酬存在着如下问 题: 4.2.1 税收政策未得到充分利用 由于陈先生所在单位的特殊性,所以其福利待遇算是贫乏,这一 项的特殊性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企业为陈先生只按基本工资缴纳“三 险一金” ,基数较低。税收优惠政策中所规定的可免交薪酬个人所得 税的救济金、抚恤金、 “三险一金” ,职工没有充分享受到。

。21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4.2.2 工资、薪金发放不均衡 陈先生在大部分月份无需或只需缴纳少许个人所得税,到了 12 月份由于发放下半年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则个人所得税适用七级 超额累进税率中的 25%一档。

在公司财务代扣代缴其工资、 薪金个人 所得税后,每个月实发工资与名义工资相差太大。4.3 陈先生个人收入税务筹划的方案设计如何合理地安排每个月工资的发放以及月末的年终奖奖, 如何有 效开展好工资、 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务筹划来达到增加陈先生实际可支 配收入,显得尤其重要。工资、薪金的税务筹划要采取统筹兼顾的原 则,根据公司状况,结合以上所述薪酬筹划的方法,合理地安排每个 月工资以及年终奖的纳税筹划,设计出适合陈先生状况的的工资、薪 金的筹划方案,一方面符合税务筹划的原则,另一方面发挥工资、薪 金的的激励作用, 在不影响正常筹划的原则情况下增加陈先生的实际 薪酬。以下是根据工资、薪金的设计方案对陈先生的每个月工资所得 以及年末的年终奖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设计方案: 4.3.1.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筹划 公司为陈先生缴纳的 “三险一金” 分别为基本工资的 26%、 10%、 2%、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公司可以提高在职职工“三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及医疗保险 费率(按不超过上限 12%),为陈先生增加“三险一金”缴费数额,创 建一个老有所养、失业有失业金领、生病有医保报销、购房用公积金 贷款的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议在月工资的基础上加上年终奖金按 照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 3 倍作为缴费基数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费。22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4.3.2 提高福利水平的纳税筹划 公司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为其提供一系列的 福利待遇, 一则使陈先生能够在享受企业提供的较为完善的福利待遇 的同时减少个人薪酬的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个人所得税。创建一套较 为完善的福利体系:,公司可以购置大巴专门接送职工上下班,一方 面大巴作为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 大巴保险费、 油费、 过路过桥费、 司机工资等都可以进入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 企业既少交了企业所得 税,又方便了职工的上下班且职工省下了交通费。企业还可自己办食 堂,为职工提供免费就餐,在这期间的一系列支出在陈先生中的每个 月工资中扣除, 这样可以使得陈先生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

同时, 公司创建食堂,也可以在食堂中招待客人,减少业务招待费,这样的 办法可谓是一举两得。4.4 陈先生个人收入纳税筹划结果根据 2012 年工资、薪金发放数据,综合上述工资、薪金个人所 得税税务筹划方法,可对小李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提高陈先生的“三险一金”缴费金额,按照原缴费金额的 3 倍缴 纳各项社保费用后我们按新的工资薪酬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那 么陈先生最后缴纳了假设将职工每月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分别按社会平均工资 3 倍的 8%、 2%、 l%、 12%计算,公司每月所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分别按社平工资 3 倍的 18%、8%、1%、12%计算,年终 奖则为 88863.76 元。税务筹划前集团每月负担三险一金 1536 元 [4800x(18%+8%+l%+5%)] 税 务 筹 划 后 集 团 每 月 多 负 担 三 险 一 金 2464.0 2 元 2106x3x(18%+8%+1%+12%)税务筹划后集团每年多负担 二工 11136.24 元。因此单位发放的年终奖 88863.76 元 100000-23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111136.24 陈先生可扣除的“三险一金”1453.14 元,并且陈先生在外 兼职,他可以同外边的公司签一份短期的工作合同,这样陈先生的在 外兼职就可以算作成为工资薪金所得。最后陈先生可减少 6157.828 元由此可见,在保持基础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名义上的工资 的同时大大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4.5 通过对陈先生个人收入的税务筹划总结筹划中的注意事项工资、薪金的税务筹划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筹划因 素,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因此,为了使薪酬税务筹划方案与企业实际 需要接近,在进行筹划时还需考虑到以下几方面因素:1.工资、薪金管 理者必须对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和当地税务 机构保持联系,符合规定的税前项目应当进行备案登记,为职工节省 税收。2.全盘考虑,尽可能得寻求最佳方案平衡点。税务筹划不能顾 此失彼,应同企业的绩效考评、企业文化、职工贡献率、管理需求、 激励制度等有效机制结合 3.工资、 薪金的期望值因不同职工而存在差 别。

不同个体的需求差异性决定了有些职工可能不一定始终把节省税 收放在首位,他或她也许受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投资计划的影响等 等。24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结束语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分析,我 认为,纳税人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减轻自己的税负,应集中 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纳税筹划要依法进行;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 之前;纳税义务人与筹划人或部门进行充分的合作;要遵循成本与效 益原则。

只有在注意了以上几个问题的前提下进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 筹划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才能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获得最大的 税收利益,才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

但是,由于本人知识有限,在某些方面分析不是很到位,研究的 问题未能达到一定深度,希望各位老师给予指导!25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参考文献[1] 卢卓君 . 探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J]. 现代经济信息 . 2011(01) 160-162 [2] 张淑红 . 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分析 [J]. 现代商业 . 2011(20) 80-83 [3] 凌云 .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筹划分析 [J]. 现代经济信息 . 2012(01) 90-92 [4]张星.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 商业会计. 2012(04) 48-50 [5] 张梁 .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J]. 山西财税 . 2012(02) 52-55 [6]李锐;王楠. 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证券期货.2012(05) 160-162 [7] 凌 云 对 个 人 所 得 税 纳 税 人 筹 划 分 析 [J] 现 代 经 济 信 息.2012(01)158-160 [8] 田卫国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J] 新西部 .2012(04) 90-92 [9]孟秀梅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初步分析[J]时代金融。2012 (09)130-132 [10]杜建华;程笑、蔡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 性[J].2012(04) 148-151 [11]魏兰 关于税收筹划的问题探讨[J] 中外企业家。

2012 (03) 88-90 [12]丁琼 个人所得税优化研究与实证分析 [J] 会计之友 2012 (13)99-102 [13]张梁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筹划[J] 山西财税 2012 (02) 78-8126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14] 俞云峰 西方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J]2012(02) 67-6927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及相应的章节题目致谢时光飞逝,转眼间大学生活已接近尾声,经过了几个月的忙碌, 论文终于圆满完成了。作为一个财务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由于经验的 匮乏,毕业论文中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如果没有导师的督 促和指导,周围同学的帮助和支持,这篇文章可能难以达到现在的状 况。在这里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贾新宇老师。老师平日里工作繁多, 但在我完成论文的每个阶段,从标题的拟定,资料的查阅,文章大纲 的确定和修改,到初稿检查,二稿指导,最后定稿这整个过程中都针 对我论文的风格特色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和帮助。

我的论文初期存在 着各种各样的疑惑和问题,感谢贾老师一个个耐心详细地解答。让我 对论文写作从最初的茫然失措到现今的胸有成竹, 这将积极影响我以 后的思维方式。在此还要感谢大学三年来所有的授课老师,为我打下 坚实的专业知识的基础;同时还要感谢给予我帮助的同学们,在你们 的支持和鼓励下,这篇论文的开展工作才得以顺利完成。28

五个案例深解个人所得税筹划

新型个人所得税筹划顾春晓 / 2016-05-13 1870 筹划类型一:纳税人主体类别的筹划 筹划原理:利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主体采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的特点。

案例 1:关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选择。

斯诺先生是美国居民,打算来我国居住一年半,本来计划是 2016 年 1 月 1 日来中国并于 2 017 年 5 月 30 日回美国。为了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斯诺先生对其行程做了一个调 整,决定于 2016 年 2 月 10 日来中国,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回国。这样,虽然斯诺先生 仍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半时间, 但由于其跨越了两个纳税年度, 而且在这两个纳税年度内均 没有居住满一年,因此并不构成我国的居民纳税人。也就是说,斯诺先生可以只就来源于中 国的所得纳税,从而避免了无限纳税义务。

税法依据: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分类 我国税法上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 一类是中国税 法居民,一类是非中国税法居民,前者称为居民纳税人,后者称为非居民纳税人,前者的所 得无论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都要向中国政府纳税, 后者只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才向中国 政府纳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 务人包括有以下两类: 一是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二是从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 门、台湾同胞一次离境不超过 30 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

需要注意的是, 这里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 是指中国大陆地区, 目前还不包括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

小结: 居民纳税人判断标准合理安排居住时间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从而达到避免无限纳税义务, 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

案例 2:分离个人独资企业。 王先生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销售商品和加工、修理两项业务。王先生负责销 售,王夫人负责加工、修理。2x04 年实现销售纯收入 4 万元,取得加工、修理纯收入 3 万 元。则该独资企业 2x04 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70000×35%-6750=17750(元)。如 果王先生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设立两个独资企业, 一个由自己负责管理专营销售 业务,另一个由王夫人负责管理加工、修理业务。假设 2x05 年度经营收入不变,应纳所得 税额为:40000×30%-4250+30000×20%-1250=12500(元)。经过纳税筹划,该家 庭所创办的企业 2x05 年度少纳个人所得税 17750—12500=5250(元)。

税法依据:小结: 该种筹划方式实际上利用我国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采取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税所 得越高, 适用税率就越高的特点, 通过分离筹划主体的方式, 实现了纳税绝对额的直接减少。

筹划类型二:收入类型的筹划 筹划原理:我国税法对不同类别的收入实行不同的税基和税率以及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 3:用多次发奖金代替一次发奖金减轻员工税负。

张先生 2x05 年 3 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 400 元,由于同时在一家外资公司做兼职工作,张 先生从中每月收入为 2400 元。兼职合同没有约定张先生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外资公司以劳 务报酬的形式为张先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2400—800)×20%=320(元)。张先 生所在单位工资低于 800 元,因此该项所的应纳税额为 0。如果张先生修改其与外资公司 的合同,使二者成为雇佣关系。由于张先生在两处获得工资所得,因此,他必须自己申报缴 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2400+400—800)×10%—25=175(元)。张先生通过变更所得性质可以少缴纳个人 所得税为 320—175=14(元)。

税法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 4000 元的,用收入减去 800 元 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 4000 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 20%。

个人所得税月薪酬计税的起征点是 3500 元,低于 3500 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此种纳税筹划方式也是通过变换税基的种类适用较低的税率, 实现对税率这一筹划客体的选 择来达到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的目的。

案例 4:变更所得性质。

张先生 2x05 年 3 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 400 元,由于同时在一家外资公司做兼职工作,张 先生从中每月收入为 2400 元。兼职合同没有约定张先生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外资公司以劳 务报酬的形式为张先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2400—800)×20%=320(元)。张先 生所在单位工资低于 800 元,因此该项所的应纳税额为 0。如果张先生修改其与外资公司 的合同,使二者成为雇佣关系。由于张先生在两处获得工资所得,因此,他必须自己申报缴 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2400+400—800)×10%—25=175(元)。张先生通过变更所得性质可以少缴纳个人 所得税为 320—175=145(元)。

税法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 4000 元的,用收入减去 800 元 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 4000 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 20%。

个人所得税月薪酬计税的起征点是 3500 元,低于 3500 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此种纳税筹划方式也是通过变换税基的种类适用较低的税率, 实现对税率这一筹划客体的选 择来达到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的目的。

案例 5:改变离境时间享受税收优惠 约翰先生 2x00 年 1 月 20 日来北京,一直居住到 2x06 年 12 月 5 日,之后回国,并于 2x 07 年 1 月 1 日再次来北京,一直居住到 2x10 年 5 月 30 日。由于离境不超过 30 天,从 2 x01 年至 2x09 年,约翰先生在我国税法上被视为居民纳税人,而且,从 2x06 年起,他就 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约翰先生调整其离境时 间,比如,从 2x06 年 11 月 30 日离境,这样 2x06 年度他的离境时间就可以超过 30 天, 不属于临时离境,可以扣减天数,这样 2x06 年度约翰先生就不在是居民纳税人。而且 5 年 期间可以由次中断,仍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约翰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 管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 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依据: 居民纳税人: 一是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二是从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 门、台湾同胞一次离境不超过 30 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

总结: 此种纳税筹划方式通过调整离境时间利用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而实现纳税人纳税绝 对额的直接减少。传统个人所得税筹划 一、巧用公积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 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 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 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 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 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 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 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 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 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 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 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 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 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 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 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 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 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 年 5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针 对四川汶川 8.0 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 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8]55 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 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 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 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 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 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 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 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 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 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 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 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 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 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 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 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 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 印件)、 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 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 号文件规定, 广大党员 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 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 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 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财产品种类的选择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 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 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 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 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 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 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 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 慧之举。

(一)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 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即国库券利息;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 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所得。2007 年 12 月,1 年期记账式国债的 票面年利率为 3.66%;10 年期记账式特别国 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 4.41%;3 月期的第 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 3.38%, 均 收益较好。

选择投资免征 20%个人所得税的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 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 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 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

(二)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 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 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 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 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 得税;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 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 得税;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 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 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 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 国家给予的时间差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 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 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 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 接实现合理避税。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 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 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 知识,谨慎行事。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 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 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 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 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 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 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 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 等等。

一般而言, 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 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 惠税率、 盈亏相抵、 税收饶让、 延期纳税等。

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 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六、 积极利用通讯费、 交通费、 差旅费、 误餐费发票等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 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 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 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 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 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 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 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 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终奖金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 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 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 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 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 考勤奖等, 一律与当月工资、 薪金收入合并, 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 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 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 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 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 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 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 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 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 用餐, 等等。

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 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 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 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九、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避 税筹划,争取利润最大化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 每次收入不足 4000.00 元的,必要费用为 800.00 元;超过 4000.00 元的,必要费用为 每次收入额*(1-20%)。在取得相应业务后, 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 取利润最大化。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 提高,特别是 2008 北京奥运的召开,对我 国经济发展和各个阶层个人收入的提高产 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其他阶层相比,工 薪阶层个人收入相对较低,但其却是个税的 纳税大户。考虑到我国社会现状和贫富分化 逐渐拉大的趋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寻求合 理避税途径,不仅有利于为数众多的工薪阶 层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 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起着积极作用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个人所得税筹划 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要考虑的第一点 是:收入来源地的认定。这主要是针对非居 民个人纳税人,因为绝大多数国家要求非本 国居民纳税人履行有限的纳税义务,对其只 课征来源于该国收入的所得税。

税负轻重关键在收入来源地的认定上,对收 入来源认定越广泛,非居民在收入来源国负 担的税收就越多,反之,对收入来源规定得 比较窄,就可以少缴税。收入来源地认定的 国际通行标准是: 工薪所得是以提供劳务的所在地和从事受 雇活动的所在地为准; 营业利润和专业性劳务报酬是以有无设立 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为准; 股息收入是以支付的企业所在地为准; 利息收入是以债务人、 用款人的所在地为 准; 特许权使用费是以使用各种专利权、 专有 技术、版权、商标权等所在地为准; 与财产权相联系的不动产所得、 资本利得 及其他财产收益是以财产坐落(位于)地为 准,等等。

不过各国往往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社 会目标,在国际通行标准的基础上作些调整。

在税收筹划上, 纳税人必须加以用心的思 考。因为居民个人的同样一笔收入,依据居 民税收管辖权原则,居住国一般是课征一次 税收的,假定税负为1。如果这一笔收入发 生在境外,依据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东 道国也要课征一次税收,假定税负也为1, 这样重复税负总额为2。只有在两种情况下 税收负担才会减轻。一种情况是居住国采取 免税法、抵免法或者扣除法,放弃或减轻对 境外所得的征税,另一种情况是东道国缩小 了对收入来源认定的范围。税收筹划的基本 目标是总税负能够尽可能减少到1,因为税 负为1时,标志着双重课征的彻底消除。当 然也不排除有些特定的收入项目,居住国与 东道国同时免于征税,实现了零税负。

此外,在认定收入来源地标准中,要注意 美、英等少数国家所采用的一些政策概念。

比如美国提出了所谓非居民与美国贸易或 经营“发生有效联系的概念”。其规定非居民 如果没有与美国贸易或经营发生有效联系 的,按30%的比例税率课征,并由支付者 代扣代缴;而发生有效联系的,按累进税率 纳税。

究竟什么算是“发生有效联系”呢?美国 税法中曾列举一些特例,以反证的方法,指 明哪些不视为发生有效联系。例如在某一课 税年度内,非居留侨民或外国公司并未在美 国从事贸易或业务经营,则该年度所得不视 为曾发生有效联系。又如参加在美国实施的 某些特定业务或培训取得的所得,某些特定 的不动产所得,在美国领地内设立银行就美 国债务收取的利息等,也不视为有效联系。 英国也有同美国类似的用以认定收入来 源的概念——“在英国进行贸易经营”,这些 都要予以注意。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第二点是:在收入来源国 的居住天数。

几乎所有国家都有对非居民纳税人在境 内短暂停留不征税的规定。比如我国规定, 外国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 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由中国境 外雇主支付并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机构、 场所负担的部分,可不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 税。

简称为“90天规则”。

其他国家 (地区) 也有类似规定,只不过天数长短不一,居多 的是183天。

比如有一名工程师,他是英国居民,受雇 于英国某一居民公司,1992年受派在印 度尼西亚某石油公司指导设备的安装,在 □□□停留了5个月,而且工资由英国雇主支 付,由于未达到183天,□□□不认定为其 收入来源于该国,因而不征收所得税。

在国际税收中有一个流行的用语“税收避 难者”,便是用来形容那些采取短期逗留而 避免承担收入来源国税负的人们。这也是税 收筹划中的一个热点。

对跨国纳税人来说, 由于个人所得额计算 是在对纳税人身份、所得来源地判断、所得 性质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主要应注 意在收入来源地居住天数的计算,因为居住 天数的多少是判断居民还是非居民的主要 标准,而非居民有利于节税。在计算居住天 数时应注意: 1.居住天数分纳税年度计算,即按每年 计算而不是跨年度计算。个人纳税人如果是 跨年度居住的,应分别计算每个纳税年度中 的居住天数。例如甲国某居民1998年1 2月1日至乙国,直至1999年1月20 日离境,那么他在乙国居住的天数为:19 98年为31天,1999年为19天(离 境之日不算在内)。

2.利用天数计算的一些具体规定。如税 法规定,计算实际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的 不扣减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 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累计多次不超过9 0日的离境。例如,某外籍人员1998年 5月1日来华,6月1日离华。同年6月2 5日又入境,至7月31日离华。那么他在 华的居住天数: 5月在华居住天数为31天 (5月1日~ 5月31日); 6月在华居住天数为30天 (6月1日~ 6月30日); 7月在华居住天数为30天 (7月1日~ 7月30日); 合计居住天数为91天。

因为该人第二次入华时间为6月25日, 离第一次离华不超过30天,属临时离境, 不扣减离华天数,而应连续计算。

因此, 纳税者要善于利用临时离境的规定 进行节税,具体做法是一次离境超过30日, 或累计离境超过90日可争取扣减天数,达 到节税目的。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第三点是: 对年度收入 作合理的安排。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因不同收入 额档次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所以纳税人完 全有自主权对自己的年收入作出安排,回避 过高的边际税率。

大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都采取累进税率制。

例如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定为:月收入不超 过2万元的税率为20%;2万元~4万元 的部分,税率为25%;4万元~6万元的 部分,税率为30%;6万元~8万元的部 分,税率为35%;8万元~10万元的部 分税率为40%;超过10万元的,税率为 45%。这表明同是1万元的所得,在不同 的级距中,税率不一样,低的只有20%, 高的可达45%。作为一个纳税人,可以通 过收入在不同纳税期的安排,达到负担较低 税负的目的。

2、工资发放筹划案例 近年来,随着老百姓的收入逐年增加,个人 所得税也成了大多数人常涉及的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就成为生活中一个 比较热门的话题。我国于1994年1月1 日开始实施适用于中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 税法》,仔细研究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原则和具体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 划总体思路是注意收入量的标准、支付的方 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 入不变,进而降低税率档次。具体的税收筹 划根据情况有不同的做法。

常见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将工资 发放量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以下;提 高职工的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可以采 取推延或提前的方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 致拉平;纳税人通过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 期领取劳务报酬收入。

实例一,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 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 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 月,若按其企业实际情况,则在生产四个月 中,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 (2000-800)× 10%-25=9 5(元),四个月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共3 80元。若企业将每名职工年工资8000 元(2000元× 4)平均分摊到各月,即 在不生产月份照发工资,则该企业职工的工 资收入达不到起征点。 实例二,刘某为某县国有企业的负责人, 月工资收入15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 奖金),年终企业发给其年终奖金2000 元,同时县政府因其企业经营得好,又发给 其3000元奖励金。此处可以三个月时间 做一下比较。若刘某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 5000元奖金,那么刘某12月、1月、 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当地准予扣除 费用标准为800元/月): 12月应纳所得税为 (1500+500 0-800)× 20%-375=765 (元); 1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800) × 10%-25=45(元); 2月应纳所得税为同上45元。这样,刘 某三个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55元。

如果刘某在12月和1月分两次领取政 府奖3000元,在1月和2月分两次领取 本单位奖金2000元,那么应纳个人所得 税为: 12月应纳所得税为 (1500+150 0-800)× 15%-125=205 (元); 1月应纳所得税为 (1500+1500 +1000-800)× 15%-125= 355(元); 2月应纳所得税为 (1500+1000 -800) × 10%-25=145 (元) 。

三个月共纳税款705元,这样,通过筹 划后共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50元。

该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 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 的。

实例三,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 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 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 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 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 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尽管后一 种付款方式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但考虑个 人所得税因素后,两种付款方案利弊会有新 变化。

若对方一次支付, 则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为 24000× (1-20%)× 20%= 3840(元) 若对方分次支付, 则陈某每月应纳个人所 得税(2000-800)× 20%=24 0(元) 12个月共计缴税2400元, 比一次支 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440元。

该例中陈某可以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劳 务报酬,因为是多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可 扣除20%的费用。经过多次分摊,多次扣 除来实现降低税负。

2、工资支付的筹划 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 2300 元, 其中 800 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 1500 元是可 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 位每月向其支付 2300 元,依据个人所得额 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 (1500-500)× 10%+500× 5%=125(元) 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 工资收入 1500 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 税为: (1500-800-500)× 10%+500× 5%= 45(元) 王某可少纳:125-45=80(元) 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 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 了一部分税收。

4、专利权的筹划 张某拥有一项专利权,若单纯将其转让, 可获收入 80 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80 万× (1-20%)× 20%=12.8 元 税后利润为:80 万-12.8 万=67.2 元 若将该专利权折合股份投资,其专利折 股 80 万元,当年获股息收入 8 万元。应纳 个人所得为: 8 万× (1-20%)× 20%=1.28 万元 税后所得为:8 万-1.28 万=6.72 万元 通过专利权投资, 每年仅需负担 1.28 万 元税款。且经营 10 年以后,可以收回全部 转让收入。而且,张某还可得有 80 万的股 份。

5、年终奖金的筹划 王某月收入 1200 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 奖金),年终公司准备发给 3000 元的年终奖 金。若王某在 12 月份一次性领取 3000 元奖 金,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 月份应纳所得税额=(总收入-扣除 费用)× 15%-速算扣除数=(1200+3000- 800)× 15%-125-385 元 第二年 1 月份应纳税额=(总收入-扣 除费用)× 15%-速算扣除数=(1200- 800)× 10%-25=35 元 两月共纳税=385+35=420 元 若王某将 3000 元奖金分别在 12 月份和 次年 1 月各领一半,则王某应纳税额: 12 月份应纳税额=(1200+1500- 800)× 10%-25=165 元次年 1 月份同上。

两个月合计税额=165× 2=330 元 这样,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作法, 使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6、劳务报酬的筹划 赵某为一名教师,应邀到外地讲课,按 约定可得劳务报酬 2000 元。但赵某要求对 方为其提供路费、餐费、住宿费合计 1200 元,从其总收入中扣除。赵某实际获得报酬 收入是 800 元。

假设对方一次性支付 2000 元,没负担 其他费用,则赵某应纳所得税为:(2000- 800)× 20%=240 元 通过净收入支付的方法,赵某避免了 240 元税负。

何某为一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 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

设计图纸花费 l 个月,获取报酬 25000 元。

何某要求建筑单位利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 期限,将该项报酬分 10 个月支付,每月支 付 2500 元。下面我们来分析何某税负的变 化。

若一次性支付 25000 元,税法规定,劳 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一次收入超过 2 万至 5 万元的,加征 5 成。则何某应交所得税为: 收入× (1-20%)× 20%× (1+加征收五成) =25000× (1-20%)× 20%× (1+50%)=6000 元 若分月支付,每次应纳税额为: (2500- 800)× 20%=340 元 10 个月共负担税款=340× 10=3400 元 何某可少纳税为:6000-3400=2600 元 显然,由于按次纳税,纳税人便可以通 过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也避 免了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逃避税 收。

7、稿酬的筹划 孙某为一作家, 他与出版社商定一部 20 万字的作品,稿费为 40 元/千字,每发行一 万册,再支付发行费 1000 元。预计市场需 要量为 5 万册。孙某可得 13000 元。

假设孙某一次性取得 13000 元稿酬,其 应纳税额为: 13000× (1-20%)× 20%× 70%=1456 元 假设孙某将 13000 元分五次领取,每次 取得稿酬收入 2600 元,其每次应纳税额为: (2600-800)× 20%× 70%=252 元 五次纳税合计=252× 5=1260 元 可见,孙某运用分期收款的方法,可以 降低税负。

马某独立完成一部作品,稿酬为 8000 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总收入× (1-20%)× 20%× (1-30%的减 征)=8000× (1-20%)× 20%× 70%=896 元 为减轻一部分税负,马某将其好友四人 也作为作者,则该笔稿酬就为五人所得,每 人收入为 1600 元,五人合计应纳税额为: (1600-800)× 20%× 70%× 5=560 元 比由马某一人取得稿酬少纳税 336 元。

假设该作品由 10 个人来完成,则这笔稿酬 就免予征税了。

8、外国技术人员工资的筹划 我国某企业从外国引进一大型设备,购 买合同上规定:由外方派技术人员来指导调 试,直到机组正常运行。外方在中国期间的 食宿、交通统一由中方安排,不领取任何报 酬。在安装调试期间,外方采取分批向中国 派出技术人员的方法,每批人员在中国居住 时间均控制在 90 日之内。这样,这些外国 技术人员在中国无需纳税。

这是利用居所转移避税的典型例子。表 面上,外方人员在中国没有获得报酬。其实 在中方支付的设备款项中已包含了外方技 术人员的费用,外方人员从其外国雇主领取 的报酬实际上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汤姆为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便根 据各国在居民身份判定方面的标准不同来 避税。A 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 1 年的为该国 居民,B 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半年的为该国 居民,C 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半年为该国居 民。汤姆就选择在 A 国居住 7 个月,B 国居 住 3 个月,C 国居住 2 个月,从而避免三国 居民身份的认定,不负担各该国的税负。

可见,由于对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的标 准不同,在同样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里, 其居住时间长短规定不一。有的人可以通过 多国间旅行,甚至长期居住在船上或游艇上 的方式, 来避免纳税, 从而成为"税收难民"。

9、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 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 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 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 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 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 香港、澳门、□□□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 度里,一次离境超过 30 日或多次离境累计 超过 90 日的,简称"90 天规则",将不视为 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 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 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

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 从 1995 年 10 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 筹建某工程。1996 年度内,曾离境 60 天回 国向其总公司述职, 又离境 40 天回国探亲。

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 90 天。因此,该 美国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从美国 总公司收取的 96000 元薪金,不是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是 说,该美国人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从 而节约了个人所得税 5700 元,即: 12× [(96000/12-4000)× 15%-125]= 5700(元) 10、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 入额减除 800 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但 部分人员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 800 元 费用的基础上,将再享受减轻 3200 元的附 加减除费用。主要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 员; 2.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 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其他人员。

例.某纳税人月薪 10000 元,该纳税人 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应纳个人所 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9200(元) 应纳税额=9200× 20%-375=1465(元) 若该纳税人为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 工作的美国专家(假定为非居民纳税人),月 取得工资收入 10000 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3200)= 6000(元) 应纳税额=6000× 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后者比前者节税 640 元。

11、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 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 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 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 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 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 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 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 事设计装潢,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 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 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 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 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 然后再出版; 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 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 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 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 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 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 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 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 咨询服务费 6 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 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 20%= 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 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48000× 20%× (1+50%)= 14400(元) 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 5000 元 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 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 20%)× 20% =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 12=9600(元) 14400-9600=4800(元) 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 4800 元。

12、利用扣除境外所得的避税筹划案例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 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走过该纳 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 的应纳税额。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准予扣 除的税额?请看以下案例: 例:某中国纳税人,在 B 国取得应税收 入。其中:在 B 国某公司任职取得工资收入 60000 元,另又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使用权, 一次取得工资收入 30000 元, 上述两项收入, 在 B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5200 元。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 税率该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税额(该应纳税 额即为抵减限额)如下: 1.工资所得: 每月应纳税额=(5000-4000)× 10%- 25=75(元) 全年应纳税额=75× 12=9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30000× (1-20%)× 20%= 4800(元) 抵减限额=900+4800=57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人应缴纳 5700 元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该人已在 B 国缴纳个 人所得税 5200 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 部抵扣,在中国只需缴纳差额部分 500 元 (5700-5200)即可。如果该人在 B 国已缴纳 5900 元个人所得税,超出抵减限额 200 元, 则在中国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的 200 元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 B 国减除 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13、利用捐赠抵减的避税筹划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 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 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 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 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例. 某人获 10000 元的劳务报酬, 将 2000 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将 1000 元直接 捐给受灾者个人,那么,此人应缴纳多少个 人所得税呢? 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的 2000 元,属 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捐赠范围,而且捐赠 金额未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捐赠扣除限额=10000× (1-20%)× 30% =2400(元) 实际捐赠 2000 元,可以在计税时,从 其应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直接捐赠给受灾者个人的 1000 元,不 符合税法规定,不得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根据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超过 4000 元 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允 许扣除的实际捐赠额)× 20% 根据上式计算,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如 下: [10000× (1-20%)-2000]× 20%= 1200(元) 14、利用账面调整的避税筹划案例 不同行业的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 可以把纳税人的账面利润作为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起点,通过计算,企业会计制度与税 收法规不一致而造成的差额,将账面利润调 成应纳税所得额。在调整时,有些企业纳税 人由于不懂调整公式和方法,任凭征管人员 调整,更谈不上利用调整机会为企业避税服 务。这里就是通过举例,让避税者掌握如何 调整,并通过调整的机会为企业避税服务。

调整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账面利润额+调增利 润额-调减利润额-税前弥补亏损额 举例: 某企业 1994 年底账面利润额为 200 万 元,已预交所得税额为 45 万元,该企业委 托税务代理人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额。税务 代理人站在企业避税的角度计算所得税额 的程序如下: 第一,计算调增额和调减额,并作为挖 掘调减额,缩小调增额。

1.审计营业收入账户,发现该年取得 国债利息为 1 万元。从国内企业取得投资分 回已税利润 9 万元,按税法《细则》规定: 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分回已 税利润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

2.审计营业外支出账户,发现该年支 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 万元。

3.审查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发现,企业 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规定年限,经计算 本年多提折旧 8 万元。

4.企业基本建设工程领用企业商品产 品没有作为收入处理,经计算该部分利润额 为 5 万元。

根据上面审计结果,该企业所得调整额 为: 调减额=l+9=lO(万元) 调增额=2+8+5=15(万元) 第二,计算弥补亏损额。 税务代理人根据历年亏损弥补情况有 关资料确定 1994 年以前尚未弥补亏损额共 计 55 万元,其中 1993 年 30 万元,1992 年 10 万元,1991 年 8 万元,1990 年 3 万元, 1989 年 2 万元,1988 年 2 万元,由于 1988 年亏损对 1994 年来说弥补期已超过 5 年, 因此不应弥补。

1994 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55-2= 53(万元) 第三,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汇算所 得税。

1994 年应纳税所得税额=(200+15- 10-53)× 33%=50.16(万元) 汇算应补所得税额=50.16-45= 5.16(万元) 15、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有学问 按照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为了鼓励高 收入者对公益、教育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 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 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 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 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 纳税所得额的 30%的部分, 就可以从其应纳 税所得额中扣除。

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 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其立法 宗旨很明显,那就是,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 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 和国家减轻负担。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通过 公益、救济性捐赠名义将一部分收入从应纳 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达到抵免一部分税收 的目的。换一个角度,就是用国家的收入来 为自己扬名。

仔细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 我们不难发现,捐赠扣除的纳税筹划还是有 不少“文章”可做的。

首先,纳税人对外捐赠是出于自愿, 捐多少,何时捐都由纳税人自己决定。允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其前 提必须是取得一定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 纳税人本期未取得收入,而是用自己过去的 积蓄进行捐赠,则不能得到税收退还。由此 可见,选择适当的捐赠时期对纳税人来说, 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纳税人打算对外捐多少,应当 取决于本期取得的收入,如果本期取得的应 纳税收入较多,则可以多捐,反之,若本期 取得的应税收入少,则可先捐赠一部分,剩 余捐赠额可按排在下期捐赠。

例如,张先生某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6800 元,本月对外捐赠 3000 元。则: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为: (6800-800) × 30%=1800(元) 本月应纳税额=(6800-800-1800) × 15%125=505(元) 若次月工薪收入仍为 6800 元, 按规定, 次月应纳税额= (6800-800) × 20%-375=825 (元)。

如果张先生改变做法:在本月捐赠 1800 元,剩余 1200 元按排在次月捐赠。那 么: 次月应纳税额=(6800-800-1200) × 15%-125=595(元)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同样是捐 3000 元,但税负不同。采用第二种方法,降 低税负 230 元(825-595)。

再次,如果纳税人本期取得收入属于 不同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收入、稿酬收 入、偶然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等等,那么, 允许扣除多少就看你如何对捐赠额进行划 分了。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 制,因此,在计算捐赠扣除时,属哪项所得 捐赠的,就应从哪项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 赠款项,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在纳税人取得二种以上不同应税项目收 入,并从中取出一部分收入对外捐赠的情况 下,根本就分不清是从哪项收入中取出的, 更分不清哪项收入中取出的各是多少。因此, 在计算捐赠扣除额时,纳税人应当对捐赠额 进行适当的划分,即将捐赠额分散在各个应 税所得项目之中,其目的是最大限度享受税 前扣除。

例如:季女士 2001 年 1 月份取得各项 收入 21000 元,其中,工资薪金收入 4000 元,福利彩票中奖收入 12000 元,稿酬收入 5000 元。本月对外捐赠 6000 元。应纳税额 计算如下: 1.确定各项所得扣除额 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 (4000-800) × 30% =960(元) 偶然所得扣除额:12000× 30%=3600 (元) 稿酬所得扣除额: 5000× (1-20%) × 30% =1200(元) 2.计算各项所得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4000-800-960)× 15%-125=211(元)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12000-3600) × 20%=1680(元)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5000× (1-20%) -1200)× 20%× (1-30%)=2800× 20%× 70%=392 (元) 本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211+1680+392=2283(元) 通过以上捐赠额的适当划分,其捐赠 额已得到充分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 必须是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其捐赠对象 和捐赠渠道前面已有叙述。对于非公益、救 济性捐赠税法是不允许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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