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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规范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财务管理专业介绍

个人总结 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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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两个月的审计调查,发现各地财务管理状况参差不齐,不利于公安财务规范化管理。通过分析总结,探讨出一条规范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规范财务管理模式   目前全省财务管理模式多样,有的公安机关单独设立核算中心,有的财务局设立核算中心。在账务设置和处理上不尽一致,公安机关会计科目设置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即经济类科目和功能类科目混合组成,如果公安机关自己设立账套的话,还能够按照公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如果财政核算中心设立账套的话,根本不可能按照公安业务要求设立功能类科目,只能按照财政自身要求以经济类科目核算。如此一来,造成两种差异,按照公安核算中心记账模式,年终给财政报决算时,与财政经济类科目对不上;按照财政核算中心记账模式,年终给上级公安机关报表时,功能类科目数据无法提炼。个人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点为,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均以经济类科目为基准点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应该融入到其中,这样才能够保证总体决算数据准确。解决问题的途径为,将公安功能类科目设定为年初项目预算,细化经费开支类别,核定开支标准,以经济类科目进行账务核算,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预算与实际支出相符,决算与报表相符。
  二、严格内控制度建立于执行,设立经费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内控制度很重要,建立制度比较容易,贵在对制度的执行与落实上。内控制度涉及的方面很多,比如物资采购、车辆管理、营房管理、装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票据和印鉴管理、财务各岗位相互牵制等等,所有这些方面都要落实到制度上,落实到具体人头上,所谓“制度到人、责任到人”。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加强资金审批,一是审批程序,一定要由下级向上级逐级审批;二是根据级别设立相应的审批权限,防止不管多大金额,都是一个人说了算现象;三是加强党委理财,对于大项支出(一定要规定具体数额)要集体研究决定,将财务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范围,提高党委依法理财的意识。
  三、完善预算管理
  当前,我们急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均与预算有关,事关公安队伍经费保障和缓解上下级公安机关的矛盾。一是上级财政,可以进中央和省财政通过专项资金下达的项目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均没有将其纳入年初预算,既不符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要求,又不利于专项资金的管理。下级财政部门尤其是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财政部门,经常用专项资金抵顶应该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一些项目支出,可以讲在“捉迷藏”。甚至可以说上级财政部门为公安机关专门核拨的专项经费,解决的是当地财政的实际困难,真正对公安部门讲,没起到多大作用。换个说法,没有上级财政的专项,当地财政也会出资的承担的项目,这下可算有经费来源了,一下就给挤占了,人家一边打擦边球,一边振振有词。二是上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有的上级业务警钟,经常是不管年初、年中、年尾,突然为基层下发上装备、上项目的文件,并且要求很急,几天之内必须将经费汇到指定账户,基层公安机关好不容易筹措到经费完成了任务,之后就没了音讯,有的一年多了甚至到了今天,也没见到装备影子,问题是真的那么急吗?给基层公安机关的反响很不好,敢怒不敢言,矛盾都憋在心里,对这个事情很是不满。解决这两项问题的关键所在就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各业务警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谋划一下明年工作任务。针对自己部门的工作情况,需要上哪些装备、哪些项目,统一编报到预算里。核定哪些项目由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解决,哪些项目由本级财政承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进度执行就可以了。
  四、加强财务培训与指导
  各级计财部门对相关的文件、规定理解存在较大偏差,精神领会不统一,尤其是对财务制度执行上,严格程度不一,有的甚至是离谱。对于财政集中核算单位,全部由核算中心说了算,上至单位领导,下至报账员根本不去钻研业务,财务管理松散。总以为,反正是财政核算,有责任是他们的,殊不知,且不说财务主体根本没有变、责任主体依旧是预算单位的常理,光讲有的时候核算中心在核算过程中不经意下个套就够你喝一壶了。比如,有的单位大额现金支出,按照财务制度是不允许的,核算中心为了不驳回面子,让核算单位领导签字,标明同意现金支付就可以了。这是什么,陷阱!由此看来,加强财务培训与指导势在必行,只有让领导清楚如何按法律、按程序理财,让计财人员熟知财经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够协助领导严格执行,为党委理财提供真实可靠并且具备可操作性的决策信息,才能够保证我们这支队伍在财务管理这项工作中,做到合法、合规、何清、合理,从而达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文件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必要时跟踪问效
  通过审计调查发现,有的县级公安机关对一年前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实施标准的通知》文件根本不知情,特别是个别市级公安机关,要么没有文件,要么没有下发。没有文件依据,就不可能掌握相关政策,更无从把握支出方向及标准。当提及向省公安厅上报装备缺口时,无非是领导、装备负责人根据当前队伍需求情况,研究一下了事;当问及财政装备经费结余如何支配,答案基本上都是留做省厅突然下发上项目需求备用;当涉及装备经费投向、投量问题时,车辆是头等大事、另外就是日常想到哪买到哪。因此,文件下达程序要规范,送达之后,要有反馈。适当时候,根据相应的文件要点,结合工作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抽检,起到督促检查、规范指导的作用。
  六、加大审计力度,探索多种形式审计队伍
  审计力度的加大,尤其是作为内审机构,个人认为最终目的在于规范财务管理,杜绝违纪现象发生,保护干部队伍健康发展。审计力度的加大,首要任务是领导重视、支持,支柱力量是有一支强大的审计队伍。这支审计队伍,不仅要具备很强的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很高的综合素质。搜集审计资料、整理审计底稿、撰写审计报告,这些都是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要做好审计工作,仅仅这些还远远不够,往大了说,你得站在部长的角度,对党的事业、对公安队伍负责;往小了说,你得对厅党委、处长负责;很少有人考虑对自己前途负责,其实这也是同等重要。做到这几项,并不容易,禁得住形形色色的诱惑,顶得住各层领导的说辞,把握住灯红酒绿的接待,推得掉各式各样的特产,也许还会有恐吓……。我曾经设想过几个方案,到不一定成熟,就算白废脑细胞了。方案一,将市局审计机构和人员取消或缩减,归并到省厅审计处,成立一个大的审计处,分成若干科室,或者是分片、或者是按条块,由上到下加强审计监督。方案二,在保留一定数量业务精干的公安民警基础上,多抽调一些现役部队业务骨干,组成两组或者三组,针对审计任务对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审计。
  以上只是个人的想法,仅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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