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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分流降本提效工作方案] 降本减费工作方案

个人总结 时间: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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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岗分流降本提效工作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深化“四条线”管理要求,为了进一步突出要素管理,大力开展与企业内外先进矿厂人员效率对标,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企业效率效益提高,逐步实现先进产能矿井的健康稳定发展,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制订2017年转岗分流降本提效工作方案。

  一、目标意义

  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以“转岗分流、提效降本”为主线,科学定员,优化结构,严把入口,畅通出口,转岗分流,减少冗员,提高素质,严格考核;优化劳动组织,减少用工总量,严肃劳动纪律,积极盘活内部人力资源,推动人员结构科学化、合理化,在集团公司内外形成灵活的劳动力输出与输入机制,实现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

  二、  遵循原则

  (一)遵照国家、省、焦煤集团方针政策;

  (二)围绕集团公司全年中心工作;

  (三)开展内外部人员效率对标;

  (四)结合各单位、各系统实际。

  三、主要任务

  集团公司转岗分流工作分两步走:

  第一步:对存量矿井单位机关科室、四个公用事业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洗煤厂进行对标及定编、定岗、定员“三定”工作,转岗分流7381人,按三年时间进行分解落实,其中南关煤业作为实现“扭亏脱困”试点单位开展工作。

  第二步:2017年上半年完成各地面生产单位、费用单位和集团公司机关的转岗分流人员核定工作。

  四、主要途径

  (一)通过开展企业外部对标,整合矿井对标,内部对标,在与先进矿厂人员效率对标的基础上,为实现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提高生产效率、生产质量、经济效益的目标,各生产矿井要根据地质条件、机械化程度、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的不同,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劳动组织方式,减少工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各单位在落实定编定岗定员指标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生产组织,简化系统和环节、落实正规循环,提高工时利用效率。根据市场变化、工作任务饱和程度、停工停产等因素,可以随时调整劳动组织,采取轮岗等间断工作灵活方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单产单进水平,为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压缩人员。各单位按照井下一线满员、井下辅助精干、地面生产后勤科室精简的原则,随着经济活动重心的转移,要打破传统的用工体制,在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用工单位有权对未达上岗条件的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分流,充实到生产一线和急需空缺岗位,以及现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岗位上,彻底清理地面岗位临时性用工,进一步压缩人工费用支出。

  (三)随着资源整合矿井逐步投产,老矿井要积极组建专业化队伍,输出到资源整合矿井从事回采工作面、掘进作业头、生产作业线(点)及后勤服务等工作,逐步取代使用的外部队伍。各单位输出一年以上的人员,视同转岗分流。

  (四)随着集团公司新产业新项目的不断发展壮大,需要组建队伍和配备人员,由集团公司按照定编、定岗、定员标准,从各单位富余人员中,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指令性统一调配,新项目后勤服务全部采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五)积极地、主动地到外部创业。各单位组建专业化队伍对外承揽业务,外派异地施工,对外劳务输出服务创收;团队和个人进驻两级集团公司“双创”基地,寻找项目,自主创业;集团公司多经工贸劳务派遣公司要积极拓宽外部劳务市场,使更多的富余人员输出到集团外务工。各单位要畅通离职渠道,鼓励职工停薪留职,内部退养,中止劳动合同外出自谋职业。

  (六)健全完善劳务市场。所有长学、长假、长伤、长病、停薪留职、内部退养以及富余人员、待岗培训人员全部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劳务市场囤积的富余人员要及时分流安置,该返岗的返岗,该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

  (七)继续推行休假、放假制度。在集团公司机关、费用单位以及各二级单位机关推行内部休假制度;在停工停产单位进行放假。

  五、主要措施

  (一)转岗

  1.转岗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超定员富余人员;因个人原因月出勤达不到10天,累计2个月以上者;一个年度内因病请假,连续3个月或累计3个月以上者;工伤医疗期超过24个月者。

  2.管理

  (1)待岗人员待岗培训期间由本单位劳务市场进行管理,企业为待岗人员提供两次转岗就业机会。

  (2)一个月内,本人书面申请上岗的,要经过不少于10天的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安置且岗变薪变,原则上返回原队组,如原队组定员已满,则需要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批准后另行安置。

  (3)由于个人原因,第二次成为待岗人员进入劳务市场者,再次经过不少于10天的培训后,安排到生产一线。

  (4)因个人原因二次不能上岗,或者不服从分配,视同放弃单位安置机会,可以办理停薪留职、内部退养及中止劳动关系自主创业。

  3.待遇

  进入劳务市场的待岗人员,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费(集团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集团公司将按照待岗、转岗人员变动情况相应调整核定的工资基数。

  (二)劳务输出

  1.组建专业化队伍

  各单位可以组织富余人员组建专业化队伍,通过取代使用的外部队伍,向资源整合矿井、兄弟单位以及外部单位外派异地施工,对内服务,对外创收。

  2.管理

  输出单位和输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职责,履行相关的手续。

  3.待遇

  (1)输出人员劳动关系(在册)、各项社会保险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输出单位员工工资待遇,由输出单位以输出人员的岗位、人数等各类指标为基础,核定输出人员的工资总额,制定分配办法,并根据工作量、贡献大小考核后进行发放,原则上不低于原单位工资水平,并与原单位同步发放。

  (2)集团公司对输出单位核定的工资总额不变,对输入到存量矿井的单位相应核减所发生的人工工资。

  (三)创业

  1.范围及条件

  根据汾煤办发[2016]506号文件规定,鼓励集团公司在

  职员工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面向社会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

  2.管理

  员工个人或团体申请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保留劳动关系,由员工与单位签订协议,可以申请进入焦煤集团和我公司“双创”基地,明确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原则为2年。

  3.待遇

  创业孵化期的生活费由创业人员所在单位支付,支付标准为个人缴纳各类保险数额加工龄津贴数额的总和。

  (四)内部退养

  1.范围及条件

  集团公司在岗职工(包括多经工贸公司大集体职工)均可办理内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含5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2.管理

  内退人员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台帐,对每个人的内退起止时间进行登记,及时发放内退生活费,按时按规定对职工各项保险进行代扣代缴。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3.待遇

  (1)内退人员不再执行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改为发放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标准:保留工资+年功工资(生活待遇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由单位补齐)。

  (2)内退人员待遇的调整:遇在职职工工资调整时,内退人员待遇不作调整,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进行调整。

  (3)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企业连续计算其工龄。

  (4)内退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按照各险种有关缴费标准上下限的规定缴纳。内退期间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互助金等各项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企业缴纳部分企业负担。

  (五)停薪留职

  1.范围及条件

  集团公司在岗职工(包括多经工贸公司大集体职工)均可办理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协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管理

  停薪留职人员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

  (1)停薪留职期间,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暂时停止履行。协议期满后,本人可提出书面复职或继续办理停薪留职申请。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审核,行政正职签字批准,人事关系介绍到本单位劳务市场,不能占所在部门编制。

  (3)停薪留职的人员,要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向原用人单位报到,提出书面复职或继续办理停薪留职申请,原单位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适当工作,但不能超编制安排。到期不报到,按旷工处理,超过60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3.待遇

  (1)停止支付工资、奖金、津补贴及各种福利。

  (2)停薪留职的人员按照各险种有关缴费标准规定的下限,(www.fwsir.com)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个人部分,企业部分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长伤

  1.范围及条件

  被鉴定为1-6级工残(含职业病)人员。

  2.管理

  长伤人员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

  (1)被鉴定为1-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2)被鉴定为5-6级的,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3)被鉴定为7-10级或无级别的,待岗分流安置。

  3.待遇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并按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进行调整,各项社会保险费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

  (2)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业病)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有关工伤待遇;

  (3)停工留薪期满后,必须进行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执行相应待遇。

  (七)长病

  1.范围及条件

  一个年度内因病请假,连续3个月或累计3个月以上者。

  2.管理

  长病人员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

  (1)长病人员需提供集团公司总医院或经集团公司授权的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严格进行逐级审批后。

  (2)医疗期满的,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

  3.待遇

  (1)医疗期未满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集团公司工资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2)医疗期满的,按规定程序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办理退休手续;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及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生活费,各项社会保险费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

  (3)拒不参加鉴定的,停止病假审批并停发一切待遇。

  (八)长假

  1.范围及条件

  长期脱产学习、长期外借人员。

  2.管理

  长期脱产学习、长期外借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

  3.待遇

  按照集团公司《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有关待遇。

  (九)休假

  1.范围及条件

  除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两级班子成员、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负责人不休假外,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费用单位以及各二级单位机关所有在岗员工必须强制休假一个月。

  2.管理

  结合本单位各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好休假,年初制订总体计划并逐月实施。集团公司机关各处室填写休假人员安排计划表,由机关党委核准后报机关劳资科,副处级以上休假人员安排报组干处、行政办。

  3.待遇

  休假期间,按基本工资发放,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齐。实行年度薪酬的管理人员无论休假与否,年度薪酬按11个月的绩效兑现。(按山西焦煤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严格考核

  为进一步把我公司转岗分流降本提效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进行严格考核。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坚持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4.坚持灵活性与创新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

  存量矿井、地面生产及费用单位。

  (三)考核内容

  根据集团公司《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促进提效降本工作实施方案》,考核项目为:

  1.劳动组织:包含定编定岗定员、减少用工工数、严控加班加点情况;

  2.用工管理:包含人员准入、人员调动管理、出勤考勤管理、员工素质提升、清理临时性用工情况;

  3.转岗分流:包含精减分流富余人员、组建专业化队伍情况;

  4.工资管理:严格工资管控情况;

  5.劳务市场:严格劳务市场管理情况;

  6.全员效率、工效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

  由劳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据各单位转岗分流指标完成情况和集团公司检查结果,实行半年考核,年度总评,分组排队,奖罚兑现。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转岗分流降本提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此项工作将纳入领导班子成员的业绩考核范围,与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工资挂钩。

  (二)各单位要从严从紧控制职工人数总量,加大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罚力度,放开出口,严把进口,切实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

  (三)新建、改扩建和新投产项目所需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特殊的技术人员应超前安排,可以在全公司富余人员中培养选用。

  (四)要通过对标工作,优化生产布局,优化系统设计,

  简化生产环节,减头减面减系统,为成建制减少人工数量创造条件。

  (五)资源整合区域公司、股份制基建矿井要积极配合集团公司转岗分流降本提效工作的开展。股份制矿井转入生产后,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定编、定岗、定员标准配置人员。

  (六)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转岗分流要求,制订本单位细则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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