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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季度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通报_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季度总结 时间:2017-01-27

【www.zgzsclpt.com--季度总结】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建质监字[2013]06号
  
  关于第一季度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区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提高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我站于2013年6月18日至20日组织了以保障房、安置房及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我站派出二个检查组,共抽查在建工程35个,总建筑面积约191.7万平方米,涉及施工单位24家,监理单位21家。
  
  抽查采用看资料、查现场、抽捡建筑材料等方式,重点检查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有关人员在岗到位情况。共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8份,现场钢筋原材料取样抽检8组。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所提高,钢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建筑材料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的质量控制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主要问题
  
  1、部分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未能在岗到位。人员到位率较低和变动大给工程管理带来较大影响,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人员严重不足,使许多工程的质量自查处于半失控状态。
  
  2、部分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相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由于大部分工程的资料员没有经过企业培训,对规范、规程了解不透,因此资料的形成先天不足。个别工程存在原材料未检先用、检测数量不足、检测批、分项(部)工程自评不及时等问题。
  
  3、部分工程库存的钢筋、混凝土砌块等建筑材料没有标识,管理较乱、可追溯性差,未能落实建筑材料进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4、监理单位人员变动频繁,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不严格,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管不到位。对原材料进场的数量、见证取样和使用部位检查台帐记录不完整,旁站记录不规范,主要检查数据没有体现,监理人员存在代签现象。
  
  三、处理意见
  
  1、下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承建、监理工程项目时,存在人员未能在岗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技术资料存在代签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给予通报批评。
  
  ①**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诸暨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市站南商贸城工程。
  
  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筑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桥街道**等六村二产安置房标准厂房工程(**国际汽车城)。
  
  2、下列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予以记不良记录半年。(以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①施工单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街道农房改造6号G-05-03地块工程
  
  存在问题: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原材料进场台帐记录不齐全,部分钢筋原材料进场未报验,钢筋原材料检测不合格,无退场证明。
  
  ②施工单位:**建工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总监:***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陈武
  
  工程项目:**街道农房改造安置一期(**社区地块)工程
  
  存在问题:管理人员不到位,钢筋原材料未检先用,没有按规定对商品砼进场检查,监理台帐不齐全,专监、见证员代签,旁站记录不规范,没有平行检查记录。
  
  ③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配套安置房一期工程
  
  存在问题: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报验不规范,资料代签,监理旁站记录不规范,没有按规定对商品砼进场、桩基成孔、混凝土浇筑检查,编造检查数据,钢筋原材料未检先用。
  
  ④监理单位:**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铁路**段**街道梅屿安置房A-14、A-11a、A-16e地块
  
  存在问题:旁站记录严重失实,材料台帐记录不规范、不及时,没有按规定对商品砼进场检查,专监签字代签。
  
  四、下步措施:
  
  1、我站将根据市站《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责监督工作的通知》,近期着重抓好施工现场签到制度的落实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施工、监理人员的在岗到位率。抓好技术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监理人员的技术资质和质量控制能力,确保工程质量。
  
  2、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意识。
  
  3、我站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单位的回复意见,将继续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检查,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对未能及时回复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理。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3年7月24日
  
  抄送:各施工、监理单位、区审批中心住建审批窗口
  
  报送:区住建局、各功能区总师办、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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