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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 2018年吉林延边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6月27日-29日

年度总结 时间: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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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延边州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字﹝2016﹞7号,以下简称省厅《中招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16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

  (一)继续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生必须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中招考生电子档案。

  (二)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包括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体育。中考体育考试按照《2016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实施,满分为50分。朝鲜族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文各取单科成绩50%折入总分。考试各科总分为650分。外语加试听力,分值为20分,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照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三)地理、生物学业测试。学业测试在初二进行,由州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命题,县(市)教育局组织制卷、施考、阅卷。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每科各50分),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测试时间为100分钟。

  (四)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县(市)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将实验操作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教学秩序及考试监控。各县(市)、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学校不得组织编写任何针对学业考试的复习资料,不得借考试增加学生负担。州教育局将随机抽查各县(市)教学及学业考试组织情况。

  (六)考试时间。初中毕业年级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测试时间为6月30日。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考办法及原则

  1.中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中考报名库由两部分组成,即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库(电子档案)和考生志愿库。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8日,截止5月10日,各县(市)教育局将中考报名库上报州招生办。

  2.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可兼报所规定区域内的县(市)普通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按照2016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往届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5年制师范分院,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全州范围内招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根据《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推进延龙图一体化进程中扶持龙井市加快发展的意见》(延州发〔2008〕7号),龙井高中、龙井三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图们市两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批复》(延州政办函〔2011〕24号),图们市一高中、图们市二高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

  5.原延边三中停止招生。延边三中初中毕业生在敦化市参加报考。延边三中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普通高中录取线,考生本人有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读的,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应予以录取。

  6.就读我州各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二)奖励照顾政策

  根据省厅《中招通知》中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奖励照顾政策调整如下:

  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

  2.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3.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5分录取。

  4.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延州政发〔2015〕18号)要求,取消竞技体育管理重点校项目。对2015年9月30日之前参加重点校各项赛事,取得成绩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初中在校生,继续享受重点校运动员政策,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50分)计入中考成绩;经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降低30分录取,报考其他普通高中时降低50分录取。

  5.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延边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各录取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烈士子女按照各录取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6.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公办字﹝2007﹞26号)执行。

  7.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项值。

  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将各类奖励照顾生名单公示一周,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录取办法

  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1.综合素质推荐生。综合素质推荐生的录取工作按照《2016年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含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县(市)指标生最低录取线。

  2.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采用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录取学校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择优生。进一步完善指标生招生制度,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和择优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

  (1)延吉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指标一次性到校制度,采取“先指标,再择优”相结合的录取方法。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后一名中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的指标名额,在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2017年开始逐年增加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指标生比例,压缩择优生名额。2018年延边一中、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取消择优生。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由录取学校收回指标。

  (3)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农村初中考生(包括延吉市)、民办学校考生,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考生、民办学校考生,必须符合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所在县(市)考生相同。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

  三、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确定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核定并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和二次录取。

  (二)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优化普职结构。各县(市)在高中阶段招生过程中,要注意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关系,按照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安排,及时制定并上报本县(市)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执行普职比例情况将纳入年度教育管理目标责任制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各县(市)和各普通高中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从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学生。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加强学籍、考籍管理工作。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高中新生的学籍、考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审核学校申报的新生学籍,并按时逐级上报学籍和考籍。对学籍管理控制不力和管理不严的地方和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考试及录取工作

  1.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各工作环节责任,严格按照中考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2.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宣传中招政策,不得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误导学生或人为地限制考生报考志愿。各普通高中不得对第一志愿未填报本校的考生差别对待。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考籍。

  3. 继续实施中考网上阅卷。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网上阅卷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和模拟训练工作,使广大教师和考生尽快适应网上阅卷的考务要求。州招生办负责实施中考考务及中考成绩统计汇总工作。

  4. 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各初中要保证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准确、全面。各县(市)教育局将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享受奖励照顾政策考生公示表及相关材料(原件)于6月15日前上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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