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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养老金上调细则】 湖北养老金上调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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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年内完成养老保险并轨。近日,从5月10日起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正式启动,养老保险并轨方式是分层分类逐步纳入,在2016年12月底前宜昌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成建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根据规定,此次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为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
  这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脱钩;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按照“保底限高”的原则,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领取待遇。 
如何确保平稳过渡?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这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确定参保人待遇。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脱钩;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按照“保底限高”的原则,发放过渡性养老金。总体上讲,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如何调整养老金?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脱钩,国家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避免退休与在职攀比、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攀比。今年国家已统筹安排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同时考虑。
  职业年金如何建?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领取待遇。
  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 的总和转移基金。
  参保登记如何进行?
  在总体思路上,按照先易后难、先机关后事业、先本地后省属的原则,分层分类推进,市直、各区同步实施,有序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逐步纳入改革范围。在具体安排上,分三批纳入参保范围。第一批参保单位为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6年5月启动;第二批参保单位为行政类事业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6年8月启动;第三批参保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6年10月启动。在工作步骤上,按照单位参保预登记、单位申报、市(区)编制及人社部门审核、市社保征稽局和市社保局登记录入四个环节,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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