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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法官\公仆】 军人转业当法官

其他范文 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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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焕忠,生于1947年2月,1964年入伍,在部队任过正营级干部。1982年转业到地方后,历任原县级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科长、副检察长,两届原县级玉林市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高级法官,原县级玉林市政法委副书记(兼)、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民政府正县级调研员。到地方工作后所获荣誉更多――广西区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广西区党委、广西军区授予“二十佳优秀军队专业干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十佳法院院长”称号,中国国史研修馆、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委授予“共和国拓荒者”荣誉勋章一枚、国家“决策者”杂志社给其授予“军魂・中华英雄儿女荣誉勋章”一枚和“军魂・中华英雄儿女”荣誉匾牌,荣立二等功臣1次,三等功臣10次,自治区人事厅奖励晋级工资2次,被自治区政府、广西军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6次,地市级奖励31次。在他任原县级玉林市法院院长期间,其所在的法院荣获全国集体一等功1次(被广西高级法院领导誉为“零的突破”)、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被广西高级法院授予“十佳法院”光荣称号,1986年5月27日,《人民日报》称其为“法的传人”,1995年7月,广西《检察之声》称其为“铁包公”,1995年中共中央党校编辑出版的《中国改革之声》、2002年10月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江泽民总书记题词的《延伸的长城――中国转业军官风采》、2009年国家《决策者》(党政军高级领导人阅读的刊物)杂志社编辑的《军魂・中华英雄儿女荣誉》和2011年中国国史研修馆、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委会组织编写的《共和国拓荒者》等9种书刊都报道过他的事迹。
  荣誉是一串串诱人的光环,同时更是对梁焕忠工作与成绩的肯定。如今,梁焕忠已经退休数年,当记者上门说明来意要采访他时,他谦逊地说,好汉不提当年勇。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好一个“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呀!脚踏实地,为国、为民大办实事,梁焕忠把他的青春献给了他热爱的事业……
  2011年“八一”建军节期间,记者专程采访了军人出身的梁焕忠。看到了他的各种勋章、奖状、荣誉证书,并且细细翻阅了他保存了四十多年的日记和有关他本人拒贿的材料以及上级部门对梁焕忠表彰的简报、报纸、杂志,还有历年党组织对梁焕忠的考核资料,记者也不禁被其不平凡的业绩深深感动――
  
  热血军人,竭忠尽职
  
  梁焕忠出身到广西玉林市一个贫困山区的农民家庭。少时,家庭的艰苦自不必说。自1964年,他光荣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后,梁焕忠以其积极工作,虚心学习、助人为乐和过硬的军事本领连年被评为“五好战士”,多次被评为连、师直、军积极份子,两次参加过军先代会。他入党不久就被提拔为班长、司务长、副指导员,政治部干事;在军、师政治部工作多年。1979年参加过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在高平战役中,出色地完成任务,提为正营级干部股长,在这期间,曾两次受到师党委通令嘉奖。
  1968年10月,梁焕忠参与对一位疑有参加惠州市反共救国军特务组织的高炮营政委案件的调查工作,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进行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得出了正确的结论:虽然与特务头子熊岳是老战友、老乡的关系来往密切,该组织也多次研究想发展其进入他们的组织,但在部队进步快,没有发展为该组织成员,也不知道熊岳是特务组织头目。经调查后,部队党委也没有给处分,最后仍回部队工作。
  1970年,受军领导的指示,要梁焕忠查处某团副团长叛徒(携枪逃敌)案件,因当时部队给傅××定为叛徒,开除军籍、党籍。傅××不服,一直闹着要部队给他复查。梁焕忠查阅原始材料后,发现傅××的案子里面太多矛盾。为了还傅××一个清白,梁焕忠利用一年多的时间,走遍东北、华东、华中等地进行调查取证,终于查明了傅××的案情。原来,早在1945年我军在接管辽宁省盖县伪自卫队时,傅××是伪军的通讯员,领导为了调查伪自卫队情况,留傅××在身边工作。不久,我军领导的警卫员携枪投敌了,而傅××一直随我军参加了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傅××负过伤、立过大功。梁焕忠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领导作了汇报,不久,部队党委给予傅××恢复军籍、恢复党籍和恢复军中职务,回原来部队继续工作。
  梁焕忠以上这些工作都是林彪1971年“9・13”事件前处理的。在当时的确需要很大的政治魄力,而且要冒着很大的政治风险,然而梁焕忠敢做,并且做成功了。
  打倒“四人帮”后,由于梁焕忠得到上级领导的信任,参与负责落实政策办公室工作,为一大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打击、迫害的干部、战士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工作,共100多人,有个别同志甚至被追认为革命烈士。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梁焕忠亲自办理,如:为师部医院主治医师刘××申冤。1967年刘××在广东增城县支左(支持左派革命群众)时,该县人民医院传染科一位护士对毛主席有着深厚的感情,在大扫除时,她把病房内更换的毛主席画像放到消毒柜消毒后,拟拿回家张贴。因为此事,这位护士被打成了反革命份子。刘××对此寨结论有异议而受到株连,被逼害致死。梁焕忠接手刘××这个案件后,对案子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完全是一件冤案。接着,他把调查的结果向组织做了详细的汇报,经军党委批准,给予刘××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并追认刘××同志为革命烈士。之后,梁焕忠又与部队里的同志到重庆刘××同志的家乡,与当地的有关部门做好刘××家属的善后工作,给其发放革命烈士证书,补发工资、给予安葬费、发放抚恤金,享受革命烈士待遇。梁焕忠还到刘××子女读书的学校,给学校领导、老师传达部队给予刘××同志追认为革命烈士的通知。事后,当地学校为刘××的子女戴上了红领巾。刘××的子女得到了学校的关照。
  
  “法的传人,永恒褒奖
  
  1982年,梁焕忠从部队转业回到原县级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工作环境变了,但梁焕忠为党为民的工作热情依然不减。他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没日没夜地工作。就在1984年这年里,他一共加班了100多个晚上和40多个星期天。梁焕忠风趣地说,那时候,我差点成四川人了。原来,白天工作,晚上工作让梁焕忠身体彻底透支,为了能提起精神玉作他经常带着辣椒在身上,只要困了,没了精神他就咬上一口辣椒来提神,然后继续工作。尤其是他被任命为副检察长后,根据领导的分派他签发批准逮捕934人,起诉958人,他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仅1986年,其亲自办案117件。在检察院工作期间,梁焕忠坚持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不枉不纵。他所办的批捕起诉案没发现一件错捕错诉和漏捕漏诉的案件。如李等三人盗窃案,梁焕忠审阅材料时发现钟有销赃行为,但缺乏证据材料,他与公安的同志下去补充材料八份,增捕了钟;又如城隍覃等五人盗窃案,梁焕忠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轻率作出批捕或不捕的决定,他又与公安的同志做了为期六天的调 查,补充了二十多份证据,虽然作案次数多,但数额不大,而且公安机关过去已作过处理,认为不捕为宜,后经市政法委讨论,同意不捕,最后公安机关撤回处理。常言道:成绩永远是给有准备的人留着的。这是梁焕忠值得骄傲和引以为荣的地方:也是他没白天没黑夜拼命工作带来的荣耀!
  梁焕忠不但是一个出色的办案者,更是一个被人民群众津津乐道的“法的传人”。在批捕起诉工作中,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件,使梁焕忠看到了一个个被扭曲的灵魂,因此,他萌发了到人民群众中进行普及法律的念头。1985年,梁焕忠找到了教育局、经委的领导,陈述了自己的想法。很快得到了多个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于是,梁焕忠结合自己办案调查情况,精心备课,利用业余时间动手写了7份共4万多字的法制教育资料作为讲稿:摸索出一套“办一案,教育一片”、“以案说法”、“寓法于情、寓法于理”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方式、方法。在学校,梁焕忠从当前青少年犯罪事实,讲到犯罪的危害,再分析到违法、犯罪的根源。在工厂,梁焕忠摆了一些工人在新形势下犯罪的事实,说明学法、守法的重要性。由于梁焕忠的普法工作联系实际,很受工人、学生的欢迎。梁焕忠先后到过211所学校和几十家工厂,20多个乡镇对13万学生、工人、农民讲授普法知识。他的普法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人民日报》、《广西日报》在当年也用了大量的篇幅对梁焕忠的普法工作做了详尽的报道,并对梁焕忠的成绩做了肯定,誉之为“法的传人”。
  粱焕忠不但热情宣传法律,而且勇敢维护法律尊严。1988年7月21日,城西乡发生了严重的水利纠纷,两个村庄二、三千人手持刀、棒、叉、枪(火药枪)的群众在清湾江两岸对峙,情况十分危机。梁焕忠在市委的安排下及时赶到现场,他顾不得个人的安危,冒着雨点般飞来的石头,站在群众中间手握话筒镇定自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并以山林水利纠纷而导致一些家庭家破人亡的惨痛教训来教育群众。在梁焕忠和公安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参加械斗的群众悄悄地退出“战斗”。一场后果难以设想的流血事件终于被制止了。梁焕忠参与处理因山林、水利、土地等各种纠纷械斗的就有十八次之多。
  
  定纷止争,一心为民
  
  时势造英雄,风口浪尖又若何?是的,英雄总是被推到时代的前沿,并为大众排风阻浪。
  1990年,处于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和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原县级玉林市法院注定选择了像梁焕忠如此有魄力的人做原县级玉林市的大法官,这是改革开放玉林的英明选择。
  梁焕忠担任原县级玉林市法院院长后他并没有感到荣耀,相反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焦虑重重地压在他的心头。他知道,自己身上的担子越来越重了。首先,摆在他面前是如山的积案。他拿出逐年的报表仔细的翻查。他越查越震惊――全院未结的案数还有不少,甚至有些立案数年仍未结案……
  旧案未结,新案又不断增加。要审结新收的案件,已是很艰难了,还要处理积案,梁焕忠的肩头就好像有千斤的石头压着一般。梁焕患,你能演好法院院长这个角色吗?夜深人静的时候,他扪心自问。熟悉他的人都不禁为他捏了一把汗。一贯雷厉风行的梁焕忠再也坐不住了。他上拜老法官,下访年轻干警,深入基层法庭,串访群众……很快如何开创玉林市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方案便在梁焕忠的脑海中有了雏形。他几次组织召开院党组会议,首先向沉重的积案开战。在分析积案原因的基础上,做出了“定人、定时间、定案件、定质量”的“四定”决策,同时将审判委员会坐堂办公的方式,改为审判委员会成员深入法庭实地进行现场讨论案件。
  在清理积案攻坚动员大会之后,全院干警们上下齐心,团结进取,掀起了清案大高潮。结果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把将近千件旧存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梁焕忠是个讲原则的人,同时更是个有感情的血肉之躯。他对过去的积案有错必纠,有冤必申。有一个很特别的案例――依据当事人要求梁焕忠翻阅积案时发现卖车案很特殊,为了还一个清白,梁焕忠与办案的同志对卖车案卷宗进行仔细的研读,他终于发现卖车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当时的法律卖车牟利触犯刑法)而是为了救治患肝硬化长期住院的父亲:所卖的车属自己所有。就凭这两个条件已经够不着投机倒把罪。这一发现让梁焕忠深深地感觉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要忠于法律,严格执行法律、忠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梁焕忠的提议下,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纠正,恢复名誉,恢复工作。后来本案经广西区纪检、政法委、公安厅工作组审查,得到了很高的好评。
  甩掉了沉重的积案,市法院声望大增。梁焕忠上任后烧的“第一把火”成功了,积压在他心头许久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梁焕忠没有沾沾自喜,更没有懈怠,相反他劲头更足,仿佛人生的坐标到了此刻才找到真正的方向。他暗下决心,一定要在有生之年干点儿上对得起天,下对得起地的事情。他没有放松对任何一个新案件的办理工作。
  1991年,梁焕忠根据农村纠纷多的特点,向全院民事审判干部提出了年人均结案30件的任务。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梁焕忠身先士卒,多次带头深入厂矿企业、金融、水利等80多个部门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宣传法律、开辟案源。在梁院长的带动下,原县级玉林市法院首次出现“开门红”,人均结案突破30件大关。这个数字在广西法院系统中已是名列前茅的水平。
  有了良好的开局,梁焕忠与他的团队更是信心十足,干劲倍增:他们不断探索,努力开拓,积极进取,为玉林法院的明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的玉林如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随着经济速度的不断提升,各类犯罪也成倍的增加。特别是在农村,知法犯法或不懂法律而犯法,使得案件不断飙升。各类纠纷,各种犯罪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健康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梁焕忠带领法院党组一班人,转变审判作风,变坐堂等办案为主动上门服务,并根据不同时期纠纷发生的特点,适时开展各项审判工作。这种转变思维的方法,除了要有胆识之外,更要求领导者能以身作则,不怕艰辛。这种不怕艰辛是长期磨练的结果。梁焕忠说,他能有良好的体魄和过硬的心理素质完全得益于童年苦难的生活和在部队时练就的坚强意志。是的,苦难是财富,阅历是精华!人生有了财富,有了精华,剩下的应该就是一颗赤诚的心。梁焕忠赤诚的心就是他对法律的高度诠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转变审判作风,变坐堂等办案为主动上门服务这个方法很见效。梁焕忠和他的团队先后组成20个巡回法庭深入农村、银行、信用社依法收回逾期贷款2000多万元,使呆滞资金投放正常运转;依法追收税费、水费,彰显主动上门服务的魅力。巡回法庭就地办理因拖欠税费、水费的案件就有6500件,收回所拖欠的款项共计240多万元。1991年(即梁焕忠上任后的第二年)以来,原县级玉林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34000件,每年结案率在99%以上,是广西法院系统 结案最多的一个基层法院。
  数字最能体现价值,出色的工作是有目共睹的,人民没有忘记,共和国更不会忘记。原县级玉林市法院被人们誉为“经济卫士”和“企业的保护神”。
  
  心系法院,情暖大家
  
  没到法院工作之前,每每提到“法院”这个词时,梁焕忠总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庄严和神秘感。法院大门口上挂国徽,代表祖国,代表公平正义的天秤,大门两边威武的石狮子……然而,当他第一次以主人的身份踏进法院这个大门的时候,他的心里却又有了莫名其妙的落差。全院33个中层机构,其中人民法庭有16个,没有一个法庭有专门的审判庭;办公条件也十分简陋,5位正副院长挤在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屋子里办公,其他干警就更不用说了。全院里只有30套宿舍,半数以上干警住家属单位;16个人民法庭只有南江、石南、新桥3个法庭有几间简陋的办公房屋,其他法庭几乎是借政府的房屋办公、住宿。
  使梁焕忠痛下决心改变法院办公、住宿条件的两件事至今还令梁焕忠记忆犹新。1990年1 2月里的一天。梁焕忠到名山法庭了解情况。这天,正值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房屋纠纷案件。梁焕忠怎么也没想到,审判竟在一个小山林里进行。两张办公台横着一放就是审判台,审判台两边各放一张长凳,就成了原告和被告的座位。审判人员顶着寒风审判。法院的庭长幽默地戏称这是“巡回审判庭”,哪里方便就哪里审。又有一次,梁焕忠和一个分管政法工作的市领导到小平山法庭检查工作。小平山法庭也是一个老法庭。他们在乡政府的一问10平米的木板楼里办公。当市里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走进办公室伸手要与庭长握手时,突然,他脚下的木板“咔嚓”的一声断裂了。市领导的脚悬空在楼板下面。这一幕既惊险而又滑稽。这让梁焕忠感到可笑又可悲。两件事情深深扎痛了梁焕忠的神经。一个有责任的人,一个有担当的人绝不能让这样的难堪再继续了。法院的办公条件没搞好,做为一个法院院长有什么面目去面对全院的干警,有什么面目去面对江东父老?梁焕忠暗下决心一定要在任职期间内彻底改变这种状况。
  梁焕忠是一个言行必践的人。几年来,他为了人民审判庭和人民法院的建设(简称“两庭”建设),可谓把命豁出去了。他每天休息时间几乎只有三、四个小时,晚上不超过12点不睡觉;早上5点就要与各庭庭长通电话,了解情况。庭长都说,这段时间从来没有安安稳稳睡过一觉到天亮的安稳觉,要是天亮前有电话来准是梁院长的。梁焕忠不但习惯早晚给庭长们打电话安排、了解一天里的工作情况,还习惯跑基层,他每年下乡都超过300天。在他的日程安排里,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只有法庭建设的进度;只要连续两天不跑基层,他就睡不着觉,吃饭不香。1994年5月,梁焕忠和地区中级法院的领导到桂林、柳州等地参观学习,前后才5天时间,他就忍不住了。那几天里,虽然他天天用手机和院里的同志联系工作,但依然不放心。参观学习一结束,半天时间,他就从500多公里的金城江赶回玉林。长期劳累奔波,即使是铁打的汉子也受不了。1995年2月里的一天早上,梁焕忠终于病倒躺在了医院的病榻上。医生说,他是累倒的,疲劳过度造成肝气郁结。住院期间,医生找他诊病,护士给他打针,经常找不到他。住院三天后,病情有了些微好转的梁焕忠就提出要出院,医生不肯,他就向医生提出条件,给他行动自由,给他跑法庭。医生拗不过他,只好同意每天给他一个小时的时间。一个星期后,梁焕忠无论如何再也住不稳了,他一定要离开医院,一定要回到他日夜挂念正在建设中的各个法庭。
  梁焕忠不是一个人在孤独的“玩命”,他的妻子理解他,支持他。1994年,妻子患病住进医院的一年时间里,梁焕忠为了法院的“两庭”建设,“薄情寡义”的他没有到医院探望过妻子一回,可通情达理的她没有一句怨言。她心里明白,法院现在的工作一刻也离不开他。大爱与小爱,她知道孰重孰轻!法院里的同事支持他。梁焕忠注意发挥法院党组一班人和中层领导机构及人民法庭的作用。法院领导全部分工到基层抓点,想方设法找资金,积极搞好“两庭”建设,使“两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历经四度春秋,法院建好的房屋一栋接着一栋,可是每次分房梁焕忠都主动把分配给自己的房让给有困难的干警。干警们都说梁院长当院长都快5年了,一直住在家属的单位宿舍里,为了方便工作,直到党组一致决定分配给他一套房,他才有了一套法院的住房。有人对他这样玩命很不理解,问他图啥?梁焕忠说,图法院面貌的改变!
  1991年至1995年,梁焕忠的“两庭”建设,通过政府拨一点,法院自筹一点的办法,使全市16个人民法庭先后获得建设用地43亩,完成建筑面积44800平方米,总投资1600万元。当年7月,中共广西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在玉林法院召开“两庭”建设现场会,与会代表对玉林法院的“两庭”建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有气派,有眼光,至少20年内不落后”!
  
  上着若水,廉洁自律
  
  法院院长一头牵着的是公平和正义,另一头却又是邪恶和龌龋。许多人不是倒在枪林弹雨之下,而是死在甜蜜温柔的“梦乡”之中。“有钱能使鬼推磨”这是许多人信奉的信条。梁焕忠作为法院院长,只要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就能财源滚滚。但是,梁焕患始终不为金钱所惑,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清醒的头脑,始终坚持原则,为民办事而不是为钱办事。
  1992年仲夏的一个夜晚,梁焕忠的一个好友叩开了他家的家门,一阵热乎后,友人递上了一万元现金说,这是某厂的小意思,请您务必收下。原来,老友是受人之托,为该厂涉及的一件外地人诉讼的赔偿案件说情,请梁焕忠高抬贵手,帮帮本地厂家。一万元在当时是一笔不少的数目。面对这一叠钱,梁焕忠并没有动心,他立刻黑着脸,严肃地说,我当院长要带头遵守纪律,不能拿权力与亲情做交易。要是你当我是朋友看,就赶快把钱拿走。一席话把老朋友说得愧色难当,只好悻悻拿钱走了。1993年的一天,梁焕忠的一个朋友因房屋纠纷跨进了他的家。这个朋友自知在房屋纠纷案中自己理亏,所以找到了梁焕忠,并送上了4900元钱。梁院长当场予以拒绝,并严厉批评了友人说,你明知自己理亏,却要我为你枉法裁判,你把我陷于不义,你还是我的朋友吗?他叫朋友将钱收起,朋友不肯。最后,梁焕忠只好将钱上缴到纪检部门让他们处理,友人的房屋纠纷案也在法律的公平公正中进行判决。
  2001年,梁焕忠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有些群众为了案件找到他,请求他帮忙解决问题而被拒绝了,其中就有一个亲戚,事因人民法院将其房屋进行拍卖,请他出面对法院讲个情。亲戚送来了一个新茶具和3000元人民币给梁焕忠的爱人。当梁焕忠知道后即派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其爱人把东西和钱退还给当事人。
  像上述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由于梁焕忠院长率先垂范,始终坚持做到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不管说情、吃请来自何方,都一一予 以回绝。全院干警廉价自律,上下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廉政风气。1992年以来,据干警无法推掉而交到纪检部门处理有帐可查的资料表明,全院干警共拒收礼300人次,拒说情700多人次,拒吃请960人次。其中,梁焕忠拒贿、拒礼100多人次,金额30多万(依据法院纪检部门和其他单位的收据统计)。通过点点滴滴的事例,我们不难发现梁焕患和他的团队真正做到了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群众赞扬说:“玉林市法院是真正的‘清水衙门”’,梁院长则是改革试验区的“铁包公”,当时,市委、政府在容县召开了全市执政廉洁会议,该院在会上介绍了全院的经验,广西《监察之声》杂志也刊登了梁焕忠事迹。
  
  民意民生,情为民生
  
  1997年8月,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梁焕忠当上了玉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7年――1999年梁焕忠负责分管法工委的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梁焕忠以“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做到件件有落实,如某公司拍卖房产问题,该公司职工多次集体上访,梁焕忠多次与政府有关领导研究,终于使该公司的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在信访工作中,梁焕忠把重大案件当成实施个案监督渠道来抓。1998年至1999年上半年,实施个案监督共21件。在监督中,通过有关部门坚持转办、督办、自办和联合调查,听取有关部门人员汇报和研究有关案件70多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此外,梁焕忠还结合有关专项调查和群众反映的热点,积极向政府提出积极性、建设性的建议。如1999年,根据林果业增产不增收的问题,群众意见很大。为此,梁焕忠与水果局的同志们进行调查,之后,他向政府提出了四条建议,区政府及时召开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会议,部署了荔枝、龙眼的销售工作。梁焕忠在对水利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南江镇合汉等三个村共四千多人因缺乏水源,解放以来群众只好饮用鱼塘水,梁焕忠以调查报告形式,积极向政府反映,引起了政府高度重视,筹备了90多万元,搞好了自来水建设,解决了人畜饮水的问题,深受群众好评。
  在1999年至2000年间,梁焕忠同志常与经贸局的同志一道与塑料板厂的领导多次研究,从本厂实际出发,以切块分立,租售经营的轨道上,进一步深化推进了企业改革的整顿,使企业呈现生机,大见成效,仅1999年工业总产值完成年计划106%,比上年同期增长6.7%,完成年税务任务104%,对干部、工人的工资恢复了正常的发放,并补发了过去未发的工资。尤其是在参与“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定位纠纷工作中,积极认真耐心地先后找了40多个反对派骨干分子谈话,疏通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特别是在一小撮坏分子有组织、有策划的抗法事件中,尽管数百名受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谩骂、威胁,梁焕忠与工作组的同志坚持镇定、耐心地做群众思想工作。事后,又与同志们动员了15名积极参与事件的骨干分子到政府投案自首,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正式动工作出了应作的贡献。
  二00二年十一月,换届后梁焕忠同志调到政府工作,他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首先负责玉林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特别是在负责解放路和民新大道指挥部协调组工作中,他很快地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摸清被拆迁户的思想情况,然后与指挥部领导工作共同研究,对所有人员进行新老结合、编组,实行定时间、定任务,抓汇报,抓进度,同时又要求同志们以艰苦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合法合理地及时给予拆迁户补偿损失,不安置好被拆迂户就不拆迁。由于思想工作到位,补偿到位,安置到位,整个民新大道和解放路被拆迁户都是自己进行拆迁的,没有出现由法院强制执行的现象,整个拆迁工程顺利地进行。二是配合市土地部门搞好征地工作,使得政府满意,群众满意,用地单位满意。三是积极参与抓好农口线工作。他与各部门密切联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与水利部门人员对全区水库进行全面检查,对一些有严重问题的水库用书面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又与畜牧局的同志到各乡镇了解和贯彻上级发展畜牧工作的计划,甚至到有关重要的畜牧场,了解禁用“瘦肉精”的情况,他还积极处理各种民事纠纷;积极参与企业改革;积极抓好计划生育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都很出色地完成任务。
  梁焕忠同志之所以能完成各项任务,根本的原因是他能认真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处理任何问题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谨细致、勤政廉洁、艰苦奋斗、团结同志、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善于总结经验。为此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组织上高度信任,经民主推荐,严格考核,被玉林市委提拔任用为正县级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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