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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体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_期待成熟完整的税收体制

其他范文 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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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最终目标道路漫长,我们国家的财税体制是一项需要不断进行变革、调整和完善的未竟事业。但是没有起而行之、勇于尝试的开始,这一切就都不会实现。   在年初两会上就被热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在4月份揭开面纱,修正案把个人工薪所得税免征额由此前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 元,并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税率由9级减至7级,征税级距也做了相应调整。在草案说明中写道: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减少级次,调整级距”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此前财税专家们普遍认可的调整方式。但是预料中的欢呼并未来临,有很多质疑者认为工薪阶层每月减税百元左右,甚至未能考虑到物价上涨、城市出行成本增高等现实问题,其实质上所带来的优惠很难体现。网络上公开的计算方法显示,此一草案适度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其临界点在月入2.15万(未扣除三险一金),其下者减税效果明显,其上者税负相对提高。
  看起来免税人群大幅增加,但调整引发了更多的争议,不仅仅因为调整幅度出乎人们的意料,更因为此次方案的设计仍只是单兵前行,未更综合地考量现行税制给工薪层带来的现实压力。在上期本刊封面报道中,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就直言,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或3500元左右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因为这意味着两三年后还要再次调整。他认为,仅仅关注和调整个税起征点,而不立足于个税整体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认识和实践上的误区。当务之急是要构建一个以家庭为主体的征收单位,包括被赡养人口扣除额以及其他可扣除额的个人所得税制。
  在一审草案未获通过后,全国人大最终决定将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体现了问计于民、透明立法的诚意。但接下来要做的可能是如何将民意纳入法规,做到兼顾公平、最终施惠于民众。
  要了解个税改革的重要节点,就必须诚实地弄清税收减免的关键何在,向其他国家的经验学习。观察已有国家在减税模式上的探索,会发现这样成熟的方案比比皆是。倘若草案是以提供更公平而有效的服务,而不是从征收体系的难易度来考量,那么在未来的修改中,涉及参与立法的财政部门与税收部门应当从民众的角度出发,更为人性化地设计出符合当下分配公平和税率杠杆的可行方案。在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同时,其实更应该同步推进综合减税方案。考虑到现行采用的多种个人所得税税种的分类征税方式,最可行的操作方案并非一味提高起征点,而是在合理考虑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和家庭支出后,设计专门的税收减免项目,采用国际通用的减税路径,使个税调整不致于成为“翻烙饼”,三两年即要重新回炉一次。
  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最终目标道路漫长,国家的财税体制也是一项需要不断进行变革、调整和完善的未竟事业。但是没有起而行之、勇于尝试的开始,这一切就都不会实现,所以此次个税改革的调整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但这一步至关重要,草案修正的全民参与及最后集体智慧的汇聚,会成为未来最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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