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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书范本】 小学生安全责任保证书

其他范文 时间:20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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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书范本
  
  甲方:   董王庄乡中              乙方:   监护人和学生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在学生安全方面的职责:
  
  学校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值班、安全保卫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定时检查校舍、围墙等,排除隐患,保证学生安全。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及时告诫、管理和制止。
  
  二、监护人及学生在学生安全方面的职责:
  
  监护人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远离危险,珍爱生命。学生因故不能返校应向班主任请假。监护人向学校提供快捷准确的联系方式(如电话等)。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  学生自杀、自伤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甲方(学校):董王庄乡中(公章)   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印章):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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