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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结合同审查

个人总结 时间: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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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科个人工作总结

合同科个人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本文为合 同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

20xx 年以来, ****厂继续按照鹤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 关于合同审查和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学习、 贯彻、执行《***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矿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 ***矿业集团 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进一 步规范和细化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维护了企业的正 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促进了企业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 深入开展。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 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一月份以来,我厂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 ***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管理实施细则》和《***矿业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 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同管理 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 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 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 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础。

(二)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了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深 入开展 20xx 年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4 篇工作总结按照《***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 ***矿业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 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协助合同 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与签订,严格 审查合同, 1-10 月份以来, 共签订三类自购合同共计 14 份, 其中:由供应科签订的自购材料合同 8 份,总标的额 86199 元;由机电科签订的自购配件合同 5 份,总标的额 24789 元; 自购机电设备合同 1 份, 总标的额 56248 元, 所有合同条款、 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本部门管理,各类合同签订时均经局、 厂联审,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 依法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 的问题和纠纷,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 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 为,并依法监督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执 行合同审查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成本效益的全面、深入 开展,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今年我厂合同管理工作以依法治厂为方针, 基本达到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要求。但客观地讲,也存 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相对来说 还有待提高。二是组织机构还有待完善。三是合同管理还需 进一步细化。这些问题需要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二 0XX 年的工作设想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按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要 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合同 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 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 失,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完善组织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完善我厂合同管理二级负责制,明确合同审查员和合同 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工作定期检查,发现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制止,

合同科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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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改 了 到 得 也 活 生 们 我 足 富 件 条 质 物 步 进 的 代 时 着 随 , 前 当 合同科个人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本文为合 同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

20xx 年以来, ****厂继续按照鹤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 关于合同审查和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学习、 贯彻、执行《***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矿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 ***矿业集团 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进一 步规范和细化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维护了企业的正 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促进了企业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 深入开展。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 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一月份以来,我厂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 ***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管理实施细则》和《***矿业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 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同管理 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 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 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 众 服 足 立 难 很 就 去 不 上 重 权 、 高 多 有 你 论 无 以 所 久 永 则 当 而 ”牌 凰 “凤 做 才 后 然 一 先 首 导 领 为 : 到 识 认 地 醒 清 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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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改 了 到 得 也 活 生 们 我 足 富 件 条 质 物 步 进 的 代 时 着 随 , 前 当 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础。

(二)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了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深 入开展 20xx 年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4 篇工作总结按照《***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 ***矿业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 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协助合同 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与签订,严格 审查合同, 1-10 月份以来, 共签订三类自购合同共计 14 份, 其中:由供应科签订的自购材料合同 8 份,总标的额 86199 元;由机电科签订的自购配件合同

合同审核要点总结—25个常见重点问题

订立合同常见的 25 个法律问题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 约各合同订立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 也包 括双方达成合意、 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 协议。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 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 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 补充协议, 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 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 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 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

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 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 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 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 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 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 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1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 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 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 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 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 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 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 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 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 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 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 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2 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 使相 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 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 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 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 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 则可向法院 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 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3 是违法的,《刑法》第 163 条第 2 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 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 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 385 条第 2 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 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 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 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 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 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 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 是个人行为而非公 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而另一方有足 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 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4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 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 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 XX 公司支付的” 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 先履行义务。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要求。

18、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 否主张终止合同? 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9、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 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 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20、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 律风险?5 答: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 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 行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 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 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21、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2、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责任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答: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3、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 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间接损失是 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 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24、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6 答: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5、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 如不 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 的。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 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 担保。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 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 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 动产或车辆等抵押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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