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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后,自己的真实信息被公开怎么办|婚外恋分手信息

半年总结 时间: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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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薇薇和陈成是一对网络恋人,经过半年多的网上聊天,他们相约见了面,此后又多次在宾馆开房。2006年6月,薇薇的丈夫方言发现了她的出轨,激愤之下,他在网上的一个论坛里发布了一个帖子,痛陈妻子和陈成的行为,还公布了陈成的网名和QQ号以及真实姓名和电话号码。方言的帖子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他们纷纷跟帖声援方言,有热心的网友还通过一些黑客程序收集到陈成的照片,并在网上公布了出来。一时间,陈成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他周围的人也在他背后指指点点。陈成的妻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成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请问,据此法院将会作出何种处理?
  
  丁丁
  丁丁朋友:
  陈成和薇薇之间的婚外恋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是,方言将陈成的个人信息发布在网上的行为侵犯了陈成的个人隐私,是违法的。
  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内心世界、财产状况、社会关系、性生活、过去和现在其他纯属个人的不愿为外界知悉的秘密的权利,属公民人格权的一种。任何人对隐私权主体的隐私进行传播和公开的行为均属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这件事情而言,QQ号、姓名、电话号码等都属于陈成的个人隐私信息,而方言却擅自将这些信息在网上公布,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陈成的隐私权。对于由此造成的后果,方言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对于陈成妻子提出的要求陈成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因为夫妻间忠实义务属于道德义务的范畴,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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