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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物资个人年终总结

年终总结 时间: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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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甲供物资管理办法1. 范围 为规范本工程建设设备、材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造价控制,推动工程建设达 标、创优,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甲供物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电国际物资〔2013〕1420 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 81 号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122 号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5〕 309 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现场管理办法(试 行) 》 3. 定义 3.1 设备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设计,通过招投标购置用于该工程建设的所有主辅机,对确 保建设单位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

3.2 甲供物资是指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付款,用于该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

3.3 设备、材料物资代保管单位是指根据施工合同或招投标结果确定,依据招标文件和《设 备材料代保管协议》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负有卸货、验收、标识、保管、发 放及信息反馈责任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资保管单位) 。

3.4 需用计划是指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的提前 3 个月的物资需用滚动计划,每 月更新一次。

4. 职责 4.1 物资代保管单位根据《设备材料代保管合同》的规定,制定设备材料卸货、验收、标识、 保管、发放具体实施办法,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并负责具体实施,及时报告设备材料收 发存信息。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4.2 建设单位对所供设备材料的代保管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

4.3 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的代保管全过程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日常责任。

4.4 各参建单位应于每月 20 前将下三个月的设备(或部件)、 材料需用计划上报建设单位工程 技术部审批后报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

5. 管理内容 5.1 接运卸货 5.1.1 设备材料合同签订后, 建设单位需定期向物资代保管单位提供已经签订的设备材料的 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相关部分(复印件或电子版) ,通报设备材料的到货预报信息,信息应及时 准确,方便物资保管单位提前准备机具人力卸货。

5.1.2 对到达工地的设备材料,具体卸货、外包装检查、数量确认工作由物资保管单位负责。

设备材料卸货一般应在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必须在两天内完成。

5.1.3 物资代保管单位应认真检查到货箱件的外观及数量。如没有问题则由物资保管单位签 到货回单,将回单复印件交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在卸货过程中,如发现外包装或数量有问 题,物资保管单位应做好书面接货残损记录,并由承运人签名或承运人出具有关部门开具的 货损记录,还应及时拍照取证,如货物件与运单不符,也应记录并由承运人签名。卸货完毕 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在承运人的货运单上签上实际收货件数、破损注明、日 期,并签名。如物资代保管单位未发现卸货前的箱件外观损坏及数量缺少问题,则造成的损 失由物资代保管单位承担,并且建设单位应对其进行考核。主设备的主要附件、进口件等到 货,在卸货前,监理、建设单位应共同对设备材料的外观及箱件数情况进行检查。

5.2 开箱 5.2.1 物资代保管单位应于每月 25 日前上报下月开箱计划,经监理、工程技术部、物资采购 部审批后,物资代保管单位应按审核后的开箱计划,组织机具、人员进行开箱检验,以确认 厂家提供设备材料的外观质量、名称、数量等方面是否符合装箱单及合同要求,以便及时发 现问题,由物资采购部向卖方索赔作准备。

开箱检验的具体工作由物资代保管单位负责组织,开箱的组织工作应以开箱计划为准 ,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如有变动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开箱前 7 天由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 单位,参加验收单位:物资采购部、工程技术部和档案管理部、监理单位、物资代保管单位、 供货单位、相应的安装单位。必要时请商检部门(对于进口设备)参加。在设备/材料开箱验 收时,物资保管单位或相关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另外邀请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照图纸 进行核对检查。

5.2.2 开箱检验的内容 5.2.2.1 开箱前资料准备:物资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物资采购部、工程技术部开箱时, 携带已经签订的设备材料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携带到货单(便于开箱设备材 料的检验) 。

5.2.2.2 开箱检验:先检查箱体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是否符合包装要求,检查装箱资料是否 齐全。检验时,应仔细核对实物与装箱单上的名称、数量、检验是否相符;产品合格证书和 设备铭牌是否与实物相符;还应对产品的外观进行全面的检查,检验是否有变形、残损、锈 蚀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残或工残等责任,必要时,进行拍照取证。对充氮充油 等保护的设备,应检查表计是否完好和压力是否保持良好,充油充气部分有无渗漏现象。对 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化学品,应检查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参与开箱的人员均应按照技术规范 书的要求,仔细核对开箱时具备条件检查的货物特征。工程技术部参与检验的人员应负责对 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产地、生产厂家、配件、外观、缺件、缺陷、 质量、检验情况、随箱资料等进行确认。

5.2.3 开箱检验后物资代保管单位人员应及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及设备开箱检验资料 记录表,并由供应商、物资代保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应安装单位五方参与开箱 人员共同签字。开箱记录表一式六份,供应商、物资代保管单位、相应安装单位、监理单位、 物资采购部、档案管理部各一份。

5.2.4 据《验规》和技术规范规定需要复试、试验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如甲供) 、保温材 料、高强螺栓、油料等,应有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复试,需要监理见证取样,参照《施工单位 自购主材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其形成的检验报告作为《材料验收记录》 。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5.2.5 电缆的耐压和绝缘试验、金属材料探伤、 (特殊合金属材料金相)试验、设备填充物的 相关试验等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如有问题应将具体情况及时报告物资保管单位、监理和建 设单位处理。格式见《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和《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 。

5.2.6 对于验收时设备存在的问题,索赔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5.2.7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负责设备材料开箱资料的收集、归档保存和下发工作。

5.3 保管、防护、标识 5.3.1 设备的保管、发放具体工作由物资代保管单位负责实施,物资的领用需经工程技术部、 物资采购部审核。

5.3.2 物资代保管单位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卸货、验收、标识、保管、发放制度,报监理、建 设单位审批后并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单位将不定期联合监理对物资代保管单位按批准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将根据检查情况对物资代保管单位进行考核。

5.4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5.4.1 设备到货后,物资代保管单位及时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精密仪器仪表分出交给建 设单位物资采购部进行保管,对未及时分出交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前,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妥 善保管。

5.4.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领用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具体程序为: 5.4.2.1 申请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申请领用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工 程部、物资采购部、物资代保管单位各一份。注:建设单位的申请领用单及专用工具损坏记 录单统一到物资采购部归档,便于后续移交时核对) ,经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主任审批后,再 先后交由工程技术部、物资采购部、主管领导审批。申请单位凭审核后的审批单领用备件。

其中专用工具借用时要填写申请领用单后,到相关分场、车间领取,并明确归还日期。详见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申请领用单。

5.4.2.2 对专用工具(特别是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共用的) ,施工单位应正确使用并注意保 管。专用工具损坏要经工程部专工认可后办理确认手续,填写《专用工具损坏记录单》 ,因使 用不当损坏或保管不善遗失,则应由责任单位重新采购赔偿。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5.5 5.5.1设备材料简报 物资代保管单位定期编制《设备材料信息简报》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各两份。

5.5.2 报。

5.6 其他情况 《设备材料信息简报》编制(每周出版一期) ,工程或设备材料进货高峰时期一周两5.6.1 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与物资 保管单位意见不一,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各有关方进行讨论予以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当工期紧迫时,建设单位有权请某单位先行处理,待上 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后,由主持单位补办有关手续的记录,其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附 表:见监理典表 A、B、C 类表及建设单位规范用表。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 本制度解释权归物资采购部。

6.3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条款,以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为准。

7.附录 7.1 附录 A:甲供设备材料管理程序 7.2 附录 B: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 7.3 附录 C: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 7.4 附录 D:甲供设备(材料)领用申请表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附录 A甲供设备材料管理程序⒈根据施工合同和甲供设备材料代保管协议的规定,制订建设工 程设备材料卸货、开箱验收、保管、领用具体实施办法,堆场和仓 库的规划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 执行 ⒉提出符合行业规定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 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设备材料代保管单位)设备到货卸货保管,建设单位提供货讯信息,代保管 单位提前组织人力\机具进口设备及国内主要设备开 设备、材料的检验: ⒈代保管单位组织、 实施; ⒉建设单位、监理、供货 商参加。

箱验收: ⒈代保管单位组织实施; ⒉建设单位、 监理、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等参加验收; ⒊商检局、 设备供货商参加并 签署商务记录。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做好检验记录。如有问题 责任方负责处理。建设单 位负责落实处理根据代保管单位领用制度 领用设备材料信息简报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附录 B华电石热新建工程 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编号: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合同号缺陷内容(可挂附件) :缺陷提出单位(章) : 负责人: 责任鉴定结果 编制: 责任单位意见:签名: 其它参与鉴定人员:监理 单位监理工程师: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意见总监: 总 工程技术部:项目 单位 物资采购部: 意见注:本表一式五份,工程技术部、物资采购部、监理单位、生产厂家、缺陷提出单位各一份。附录 C华电石热新建工程 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编号: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协议号华电石热新建工程项目单位、监理公司: 年 月 日,我公司受 的委托,对贵公司 号机组 设备的缺陷进行了消缺处理,现已按要求消缺完毕,特此报验。

附件:消缺单位(盖章) :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负责人:经办人:验收结论:其它验收人员签字(如有) :厂商意见:物资采购部意见:厂家代表: 监理单位意见: 工程部意见:签字: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附录 D华电石热新建工程 甲供设备(材料)领用申请表时 间: 机组名称 合同名称 序号 箱件号年月日 安装地点 合同号编 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 位数 量图纸编号备 注施工单位设备领用人 设备领用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施工单位领用负责人工程监理公司业主物资采购部业主工程部 本表由施工承包单位填写,参加单位各存一份。代保管单位

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B/0)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1. 总则 1.1 甲供物资是指由发包人为公司自营或合作项目采购的建筑材料、装饰性材料、 设备和机电设备。

物资采购种类由发包人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和项目特点参照常规采购范围确定,具 体详见“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及专用条款中相关规定。

1.2 本工作程序将是含有甲供物资的分判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是亦是物资采购合同 的组成部分。承建商和供应商应按本工作程序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

2. 物资 卸货及看管 2.1 除供应商负责安装的物资以外,如分判工程合同和采购合同未作规定,则卸货责任 方规定如下: 以上卸货责任按照专用条款中相应约定执行。

2.2 建筑材料、装饰性材料及设备的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 仓储场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机电设备供应商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或机械辅助 手段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发包人指定的位置(包括露天场地和仓储场 所) 、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不负责二次转运。

2.3 供应商到货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21:30(对于有特殊要求或需求紧急的材料除外,如 商砼等) 。承建商应 组织足够的人力参 加卸货,尽量缩短卸货时间。供应商不得无 理地催促承建商加快卸货。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B/0)2.4承建商对其使用的物资负有存储、保管、看管、采取措施以防恶劣天气及自然条件 对物资造成损害的义务。因未尽义务造成物资丢失、损坏的,承建商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机电设备的承建商,应负责将设备从堆放地点搬运至安装地点。3. 物资 需求计划 3.1 需要使用甲供物资的承建商,须提前一个月向发包人申报物资需求计划,计划到货 时间精确程度不得超过十天。需求计划由承建商项目经理签发,发包人工作人员审 核。

3.2 发包人根据承建商物资需求计划,与供应商洽商或修订物资供应计划,并于一 周内书面通知承建商。

3.3 承建商须对其提出的物资需求数量的准确性负责。因数量不准造成物资过剩的,如 采购合同未作规定,则发包人不负责剩余物资退货;造成物资供应不足的,承 建商可继续向发包人申报需求计划,但因物资供应延迟导致分判工程工期延误 的责任由承建商承担。

3.4 因设计变更导致物资用量增减的,承建商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一周内向发包人 发出物资需求增减指示,延误责任依据相应条款执行。

4. 采购 样板 4.1 4.2 屋面瓦应确认样板。

采购样板应确认两套,供发包人和承建商使用。样板一般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需 计取费用或当作供货数量一部份的,供应商须在确认样板前提出。

5. 到货 准备 5.1 采购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在适当时间要求承建 商提供甲 供材料 接收人 员姓 名、职务、联系方式、签名式样及承建商项目部印章式样。合同中有关供货计划及 验收标准的内容由发包人整理送交使用该物资的承建商。

5.2 首批物资到货前一周,承建商应准备好仓储场所。发包人和供应商将现场查看 仓储的位置和条件。对仓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承建商应配合完成。2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B/0)5.3发包人、供应商、承建商应共同确定运输车辆停靠地点。6. 验收 、接收 6.1 首批到货的物资验收由发包人组织进行,承建商接收人员参加。

发包人将重点介绍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验收方法和标准,以便承建商今后可 以独立验收。以后分批到货的物资由承建商独立验收。

6.2 物资验收重点是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所示的物资 外观特征 与采购 要求是 否相 符、包装如有损坏是否影响物资的完整等,此外清点本批物资数量。物资的质量在 开始使用时验证。

6.3 承建商对物资质量的检查责任。承建商在开箱(封)启用物资时,若发现下述现象, 应暂停使用物资,并立即报告发包人: 6.3.1 物资质量存有疑问; 6.3.2 物资的规格、系列、颜色等与采购合同不符; 6.3.3 箱内物资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6.3.4 缺少附件、配件。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给予解答或亲赴工地检查。反映现象属实的,由发包人 向供应商交涉。如整批物资均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或数种的,则承建商暂停 使用该批物资,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建商不负责任。如部分物资存在上述现象之一 或数种的,承建商应先行使用合格物资,以尽量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6.4 承建商在开箱(封)后,如未作基本检查即大量使用,之后发现物资存在 6.3 条现 象且经证实的,则承建商应承担该批物资因不能退货可能造成的损失。如物资存在 潜在的质量缺陷,难以通过基本检查发现的,承建商对使用该物资可能造成的损失 不负责任。

6.5 承建商于开箱(封)时箱内物资已经损坏的,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待发包人 会同供应商鉴定责任。

6.6 物资通过验收后,即视为发包人已将物资交付承建商使用。承建商接收人员应 向供应商签署物资验收、接收凭据。承建商应先行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在竣工后或 交付业主使用时编制竣工资料或将原始资料移交业主。供应商须凭经签署的验收、3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B/0)接收凭据向发包人申请货款。承建商应自存一份验收、接收凭据,以备与发包人 结算物资数量。

6.7 供应商负责安装的物资,其验收与接收由发包人负责。7. 物资 使用 7.1 发包人根据分判工程合同向承建商提供的物资仅供承建商使用,未经发包人 同意,承建商提供给其他承建商、业主其它部门或与业主有关的其它单位使用的 物资将不被认可,发包人将按该承建商实际接收的物资数量计算货物价值,并 通过发包人抵扣工程款。

7.2 承建商应小心使用物资。使用、安装需要技术指导的,由发包人安排供应商现 场指导。因承建商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物资损坏的,发包人不负责退换。

7.3 经发包人认可的退货,承建商应与供应商办理签收、接收凭据。承建商应在退 货后一周内将供应商签收、接收物资的凭据报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与供 应商结算货款,与承建商结算物资数量。承建商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退货凭据 报知发包人,而在该期限届满后,发包人已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且付讫 货款,造成退货款项难以收回的,承建商应承担责任。

7.4 承建商应对需退物资的包装完整性负责。因无包装、或包装损坏严重导致供应商拒 收的,发包人不负责任。

8. 物资 数量结算 8.1 每一采购合同物资最后一批到货后,承建商须在一周内将签署的所有验收、接收凭 据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分别与供应商和承建商核对物资供应、领用数量。

8.2 经核对并经确认的数量,由发包人与供应商办理决算,在办理分判工程决算时 按分判工程合同规定计算承建商扣款金额。

9. 承建 商对供应商履约评价 9.1 承建商有义务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评价,为发包人 决定供应商资格提供意见。4

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关于外施工单位甲供物资管理办法为规范对外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工作,结合矿井生产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甲供材料申领及物资计划上报规定: 1、工程合同中已明确由矿方供应的物资,施工单位必须提报“甲供物 资需用计划单” ,凡属首次供应的品种,施工单位至少应提前 20 天提出甲 供材料需求计划,属同品种后续供应的,一般至少提前 10 日提出需求领取 计划。由机电科负责提报物资计划。

(合同中单独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

2、外施工单位提报的“甲供物资需用计划单”必须经过项目部经理、 监理、矿方工程科核对(机电安装工程由机电科核对)报分管物资矿领导 批准后,交甲方机电科进行物资采购计划上报工作。

3、物资需用计划应以表格形式报送,且表格应列明:材料名称、规格、 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备注事项等有关内容。如材料是分批 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每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

4、外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矿方要求上报年度、月度进尺计划物资需用计 划。于每月 25 日前上报下个月物资需用计划,如因计划报送不及时,造成 材料到场时间延误、供货数量不足等情况,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5、上报的年度、月度物资需用计划应列出建设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 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在适当位置预留 编制人、监理审核人、甲方主管科室审核人、分管矿领导批准人、接收人 签字栏。

6、外施工单位物资需用计划签字盖章完毕后,报送矿物资管理人员, -1- 对于不按规定程序提报的,矿物资管理人员有权拒收或退回计划,不予提 报。

二、外施工单位物资运输、发放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材料领用,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甲方 工程科核对(机电安装物资由机电科核对)报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

2、材料领用单按照甲方统一格式填报、一式四联,审批完后各单位分 别存档。

3、甲供材料出库,由外施工单位自行搬运及运输,所产生的二次转运 费用由外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外施工单位领取材料时要遵从库房管理规定、服从物资管理人员的 指挥。行车的吊卸作业由矿方负责(吊卸、装卸物资的工具由施工单位自 行准备) ,库房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外施工单位的吊卸记录及吊卸时间并签字 确认,吊卸费用按 200 元/小时收取,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该费用由机 电科每月统计开票后由各外施工单位到矿财务科结算,不按时结算的将不 予发放材料并考核两倍的结算费。

5、各施工单位所领用的甲供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办法》及 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服从甲方管理。

三、外施工单位物资储存管理及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1、外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应加强管理。甲方归口管理人员于每月两次 对外施工单位甲供材料井下、地面的检查,如发现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材 料生锈、变质、损坏、丢失、浪费严重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 负责,矿方不予退换或增补,并根据损失数量处以至少 2 倍价格的罚款。

2、外施工单位提报的甲供物资领料单必须由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矿 -2- 工程科(机电科)数量或定额准确核对后报分管矿领导审批,尽量做到物 资管理“零库存、零浪费”,同时外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备品、备件的储存 或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在井下施工或生产时,物资应分类存放,并妥善保管。如 乱扔乱放、堆放不整齐每发现一次将处于 200 元/次的罚款。-3- xxx 煤矿一井项目单位: 使用地点: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甲供物资需用计划单项目名称: 备注:单位 数量 审核数量 备注分管矿领导:分管科室:监理单位: 接受人:项目经理:编制:此表作为 -4- xxx 煤矿项目单位: 使用地点: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甲供物资领料单项目名称: 备注:单位 数量 审核数量 备注分管矿领导:分管科室:监理单位: 接受人:项目经理:编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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